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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警察”逐利執法要不得
http://www.CRNTT.com   2021-04-16 19:17:18


  日前,廣東“佛山一高速路口62萬車主違章,總罰款超1.2億元”一事引發輿論熱議,一些被罰車主認為該地段交通標識施劃不合理。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多地都曾出現交通違章“天量罰單”,不少“電子警察”抓拍點有“逐利執法”之嫌。

  衆所周知,“電子警察”的設立很大程度上緩解了交警警力不足的問題,并且因為能提供完整的違章證據,極大約束了司機的僥幸心理,同時減少了糾紛。可以說,安裝“電子警察”的初衷是好的,但是部分地區的執法部門為了解決資金困難和提高創收,無限制安裝“電子警察”,甚至將業務外包出去不加合理監管,導致頻發“天量罰單”。據於此,就需要各方協力發現問題,找出解決的方法,讓執法體現善意、明確初衷。

  明確教育目的,提高執法效率。“電子警察”的設立是為了給司機警示,不讓其為了自身便利做出違法行為,從而妨礙交通秩序。同時也是為了通過拍違章進行減分罰款來教育司機遵守規則,樹立起“安全第一”意識。各執法部門都應該明確這一教育目的,合理利用科技提高執法效率,體現執法善意,而不是看到“電子警察”的敏捷、高效就任由其增加數量,讓“電子警察”淪為“罰款機器”。

  改善交通標識,精准務實監督。像廣東佛山一高速路口出現62萬車主違章事件,就表明這個路段不單純是司機個人的原因,而是該地段本身就存在會造成違章的因素。據記者調查,大貨車在該地段只能靠右邊兩車道行駛,如果開往江門方向,必須提前幾百米就變道,否則到了分叉口臨時變道根本來不及,壓實綫成為必然。當地執法部門若只看到這一地段帶來的“天價罰單”,卻不能及時實地探訪找准問題,減少司機因客觀原因違章,實屬不應該。這也給各地執法部門都敲了警鐘,及時改善設計不合理、規劃不清楚的交通標識,讓“電子警察”執法經得起監督,才是應做的。

  合力打造文明交通。很多時候司機面對違章罰單都會出現直接認下的情況,將錯誤歸結於自身,而不去質疑地段因素和“電子警察”的可信度。如此一來,執法部門就無法正視問題,司法幹預空間也不足。應動員民衆對不合理路段進行主動投訴和反映情況,就像此前的“隨手拍違章”,增強互動性。司法部門面對民衆的投訴也要積極處理,進行實地調查,維護駕駛員的合法權益。

  科技的使用,是為了提升效率,助力社會更好發展。如果濫用“電子警察”不加約束,就會出現司機為逃避某一路段的電子監控而改道、繞路的情況,實在得不償失。執法本意一定要善,不可出現“罰款機器”“創收利器”的逐利執法行為。(來源:河北新聞網 作者:肖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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