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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標識不能淪為“天量罰款”的工具
http://www.CRNTT.com   2021-04-16 19:15:22


 
  在深層次上,此種有悖常理現象的出現,也折射了一些地方交管部門善意執法理念的缺失。雖然對於交通違法行為有必要嚴懲重罰,但交通執法的根本目的,還在於讓違法者接受懲罰後受到教育,促其主動遵守交通規則。如果把處罰違法數量,甚至創造罰款金額大小作為交通執法的最終目的,即使合理設置的交通標識也會淪為罰款工具,無疑有悖善意執法的現代法治原則。

  交通標識不是懲罰交通違法行為的罰款工具,廣東佛山這段高速路上出現的“天量罰款”不正常現象,給交通標識的合理設置和交通執法敲響了警鐘。當地交管部門在亡羊補牢的同時,還應舉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訓,在科學合理設置交通標識和善意執法方面下足功夫,避免類似事件的再度出現。全國各地交管部門亦應以此事件為契機,主動排查本地是否存在類似不和諧的現象,并對其中的錯誤做法主動糾偏,讓合理設置和使用交通標識,真正釋放出守護行車安全而非罰款工具的滿滿正能量。(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張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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