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飼養中華鱉和烏龜的養殖戶可以鬆一口氣了。農業農村部3月4日發布緊急通知,明確中華鱉、烏龜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物種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兩栖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物種管理。這就意味著,中華鱉和烏龜不列入野生動物禁食名錄。
而在日前深圳公布的《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中,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等野生動物,被列入禁食名單。這在當時引發了很多魚鱉養殖企業的驚慌。
今年以來,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肆虐,給人類社會經濟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影響,這場疫情被認為與野味食用和買賣密切相關。而17年前暴發的SARS疫情同樣源於人類食用野味。這都將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和食用推到風口浪尖,面對公衆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禁食野生動物的呼聲,相關的立法工作也推進的非常快。
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這一決定被媒體解讀為全面禁“野”,也讓國內野生動物養殖產業哀鴻一片。
據了解,2016年,全國野生動物養殖產業的專兼職從業者就達到了1409萬人,創造產值5206億元人民幣。尤其是近幾年來,一些國有林區停止伐木,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成為部分林區轉型、安置就業的一種方式,《決定》是否意味著所有從事野生動物養殖產業的人只能尋求其他出路?
其實,立法之後的關鍵在於執行,制度的生命力也在於執行,這就要求我們在立法時盡可能選擇兼顧各種主體之間權益的最佳方案,否則就會在執行層面遇到諸多障礙,不僅無濟於問題的解決,還有損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