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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魚也不能吃了?全面“禁野”也需要明確邊界
http://www.CRNTT.com   2020-03-11 18:21:15


  野生動物“禁食令”出台後,近日,廣東省龜鱉養殖行業協會、湖南省龜鱉產業協會、杭州市龜鱉行業協會等在網上發文呼籲,懇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等部門三思,勿將龜鱉列入禁食行列。

  有協會負責人提到,如湖南中華鱉(甲魚)養殖已形成專業化的苗種生產、商業養殖、飼料生產、市場銷售的成熟產業鏈體系。在湖南漢壽縣,甲魚產業已成為五大支柱水產養殖品種之一,是漢壽縣數萬農民賴以生存的重要手段之一,若對其“禁食”會傷及這些養殖農戶。

  受此輪疫情影響,“禁野”的社會共識進一步提升,全國人大常委會也通過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決定。但全面“禁野”禁的是“野”,而不是只論大物種,不論“野生還是養殖”。

  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指出的那樣“正確理解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把握好界限。除了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比較常見的家畜家禽(如豬、牛、羊等),應該依照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管理——也即不屬於統一禁食的範疇。

  不過,禁與放的界限模糊之處在於,中華鱉等野生動物雖然也算得上“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人民群衆已廣泛接受,所形成的產值、從業人員具有一定規模”,但目前并未被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之中。

  深圳的立法跟進,原本是對這種模糊界限的明確,其有利於給相關產業經營者和市民,提供更准確的預期,初衷值得肯定。但養殖類龜鱉是否應該禁食,確實還需要全面考慮各方因素,加以妥善權衡。

  一如多地龜鱉產業協會發起的呼籲所示,龜鱉養殖在很多地方已經成為支柱產業,是一些地方農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些還屬於特色扶貧項目。若“一刀切”加以禁止,帶來的社會綜合影響不容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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