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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款中提成”不符合國內慈善現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9-01 14:02:44  


  浙江慈善組織施樂會規定社工募款可從每筆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為報酬,近日引起熱議,被網民指責是“騙捐”。從善款中提成,本質上類似於國內慈善組織早已有之的慈善機構管理費。如按我國《基金會管理辦法》的規定,包括紅十字會在內的基金會的管理費抽取比例最高可達10%。而據原國家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現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披露,國外慈善機構管理費高達20%。提取管理費或收取提成,並非沒有依據。

  二來,形象些比喻,慈善機構尤其是民間慈善機構,應屬於相對獨立於政府財政的社會事物,在無法保障經費和正常運營費用的情況下,確實需要外部“輸血”,出於本身生存和生活需要,完全否定機構管理費和提成是不科學、不客觀的。

  然而,不可回避的是,慈善機構管理費或提成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有望激發像施樂會認為的下屬社工籌措善款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提成比例的存在卻可能遏止慈善動力。畢竟,任何一個慈善者也希望自己的愛心和善款能100%落實到被救助者身上。這是一對矛盾,如果提成過高,輸入進來的慈善血液會越來越少,無異於“自殺”;如果一點也不提,如無外部經費來源和補充的情況下,也有可能像類似的慈善組織施樂會那樣,把員工和社工們“餓跑”,慈善組織面臨倒閉。

  所以,從符合慈善發展規律的角度,提成是可以允許存在的,但究竟提多少合適?在這方面,曹德旺的“最苛刻捐款”就是一面鏡子,他通過中國扶貧基金會向西部五省捐款2億元,但要求其管理費不超過善款的3%,這樹立了一個標杆,能最大限度達到一個既能完成目標又能保證運行的“契合點”。浙江慈善組織施樂會應參照這樣一個標準,而不是想當然為自定的提成15%。

  從當前國內慈善運行現狀以及慈善機構的發育現狀分析,“提成比例”也不宜過高。國外慈善機構為什麼可以提比較高的比例,一方面在於慈善機構本身的公信力非常強,無論提多提少,由於監管和制度性約束的到位,基本不會出現像我國個別慈善機構的“天價餐費”現象;第二方面,國外慈善機構運行和善款使用情況高度透明,根本無“秘密”可言,提成多的背後往往是高度透明的管理成本所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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