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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很豐滿 執行很骨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09 16:56:59  


 
  首先,應該有一個統一的實施細則。《辦法》要求國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並將方案報同級監察和國資部門備案。這相當於讓企業自己制定監督自己的具體辦法,很不合適。正確的做法應該由四部門在現有《辦法》的基礎上,制定統一的實施細則。因為在職務消費問題上,各企業沒有多少特殊性,多數規定可以一刀切。

  其次,要想盡一切辦法搞好職務消費公開。違法職務消費難禁止,關鍵在於職務消費處於“黑洞”狀態。哪些錢該花,哪些錢不該花,花了多少錢,買了什麼東西,辦了多少事,外界一概不知,也就無從監督。只有讓職務消費完全暴露在陽光下,過度的職務消費才會有所收斂和忌憚。在眾目睽睽之下,再膽大奢靡的國企負責人也不敢把打高爾夫的費用開成“辦公用品”,因為群眾自然要問辦公用品在哪兒呢。群眾的有效監督是反腐的終極力量。

  再次,要切斷職務消費監督中的利益關聯。國企負責人身邊的工作人員本應成為廉潔奉公的表率,並時刻提醒和幫助負責人約束職務消費行為,但因他們升黜獎懲的命運基本掌握在領導手中,就很容易默認、配合甚至縱容國企負責人違規亂消費。國資委曾不遺餘力代國企在全球範圍內招聘高管,實屬越俎代庖;有這精力,不如幫助國企建立一整套獨立、完整、與被監督的國企負責人沒有任何利益關聯的財務、審計、紀檢系統。有效的監督必須以監督者的命運不操控在被監督者手中為前提。如果監督系統不具有“利益獨立性”,即使出台再多的辦法,下面也能“合力”讓這些辦法無疾而終。(時間:5月9日 來源:經濟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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