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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國企職務消費加上硬約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09 16:51:21  


 
“12條禁令”約束職務消費

  此次四部門發布的《暫行辦法》一大亮點是採用非常明確的“禁止性條款”對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進行嚴格規範。

  財政部企業司有關負責人指出,由於企業經營管理差異化明顯,職務消費屬於企業微觀層面的管理問題,又直接針對企業負責人個人的消費行為,敏感度較高,制定相關的制度辦法難以獲得參考的標準,更缺乏可借以統一規範的依據。

  這位負責人表示,為使《辦法》具有可操作性,四部門並未對職務消費的具體支出標準等屬於企業內部管理的事項作出統一規定,而是對不合理、不合法、變相支出項目等作出了禁止性規定。

  《辦法》共列出12條職務消費的禁止性項目,主要涉及超標準、豪華、高檔消費;用公款支付應當由個人承擔的裝修、保健、商業保險、培訓費等費用;利用職務轉移職務消費支出;虛列費用,套取現金等行為。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還要求企業自身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具體項目、標準等制度由企業制定,並報監管部門備案。

  “這些措施既彌補了職務消費項目難以列舉、標準難以掌握等欠缺,又可促使企業職務消費項目和支出標準的明朗化,是當前破解職務消費難題的最佳選擇。”這位負責人說。

  北京科技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劉澄表示,“12條禁令”在一定程度上對國企領導的職務消費監管進行了細化,為落實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開了一個好頭,具有積極意義。

強化制度約束 堵住“監管漏洞”

  近年來,國企高管腐敗案頻發,根本原因在於“監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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