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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棱兩可的稅費應盡可能慎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29 18:46:35  


  有些稅,可征可不征、欲征又難征,到底該不該征?之所以有此一問,是基於兩則熱聞。其一是“房產加名稅”,由婚姻法新解釋關於離婚房產分割的新規定惹出事端。動作最快的是南京地稅,對夫妻房產證加名視同“贈與”、征3%的契稅,隨即武漢地稅迎頭趕上,且稅率定為4%。其二是所謂“月餅稅”,這不是個新話題,幾乎每年中秋都要熱議一番,但每次都會重新引起公眾無限關注與感慨。

  公眾的關注和憂慮,在現實語境中並不難理解。CPI一路飛漲、工資水平長期徘徊、居民收入與財政收入增速差距不斷拉大……知屋漏者在宇下,老百姓對自己荷包裡的那點錢真的很在乎,自然也會對稅費的合理性尤其斤斤計較。

  關於“房產加名稅”,南京開征引起輿論嘩然後,國家稅務部門回應稱,此舉屬於地方政府稅收行為,短期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類似政策。回應是及時的,然而話音未落,武漢地稅部門以更高的稅率,讓人看到其在徵稅上爭先恐後的勁頭。而關於“月餅稅”,則更多是一種由此衍生的“徵稅恐懼症”。個稅法實施條例早有說法,中秋購物禮券和月餅券確需納入職工收入繳納個稅。由於監管成本等原因,這一規定幾成空文。但今天沒征並不代表明天不征,合法也並不代表合理,“保持開征的權利”的隱憂依然年年困擾公眾。

  稅和費,本質上是政府與公民間的一種財富分配,串聯著國庫與百姓錢袋。在一定時空內,雖然未必是零和博弈,至少也是此消彼長。而且,對於社會總收益而言,稅費徵收比例偏高比偏低更“不合算”——偏高,則會擠壓民間投資與消費,因此而遭抑制的GDP遠比多收上來的一點稅費數量更可觀;偏低,反可激活民間投資與消費,做大社會總蛋糕,最終國庫也不會“吃虧”。因此,在稅費問題上三思而後行並把握好度,借用《人民日報》最近一篇文章的說法,事關“政府滿意”與“社會滿意”、“群眾滿意”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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