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將此用在航空公司身上,可能一點也不為過。
也許,很多人在乘座飛機時都遇到過這樣的現象。那就是雖然坐上了飛機,但飛機卻遲遲不起飛。原因“空中管制”。
起初,乘客們都能理解。就象陸路上的警車開道一樣,有重要的飛行任務,“普通乘客”自然只有讓路的份。但是,遇到的次數多了,被“管制”的時間長了,也就覺得有點不對勁了。為什麼以前乘座飛機從未遇到過“空中管制”,或極少遇到過“空中管制”,而自從民航部門出台了延誤賠償政策以後,“空中管制”的現象就越來越多了呢?
顯然,“空中管制”有可能被航空公司濫用了,被航空公司用來當作逃避延誤賠償的一種手段了。因為,乘客並知道“空中管制”到底適用什麼範圍,什麼情況下才能實施“空中管制”,更不知道“空中管制”是真的還是假的。即使是假的,又有哪個乘客能從航空公司那裡了解到真實情況呢?
這就帶來一個問題,如果乘客上了飛機以後,航空公司不關艙門或關了艙門以後以“空中管制”為名,長時間不起飛,並超過了民航部門的賠償規定,是否也能得到賠償呢?“空中管制”是否可以成為航空公司逃避賠償的依據呢?
眾所周知,“空中管制”是維持空中交通秩序、保證快速高效空中交通流量的一種手段,類似於地面的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空中管制”現象不會頻繁出現。如果乘客頻繁遇到“空中管制”現象,可能就不是真正的“空中管制”,而是其他方面的原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