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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雙流國際機場,雷雨造成大量旅客滯留。 |
“關艙門後30分鐘起飛”,當我們那些坐飛機的旅客聽到這樣的“承諾”時,不免也有些許驚奇和激動。因為我們被民航的“關艙”已經不知玩了多少年多少回,作為旅客的我們卻無能為力。怎麼辦?因此,當我們聽到有這樣的規定,必然會慶幸民航人終於發善心了,會體諒旅客了。
可當我們像真的一樣在討論著、期望著這“關艙門後30分鐘起飛”是否真的能實行,是否能落實得更好的時候,民航管理部門突然宣布:“關艙門後30分鐘起飛”之規定實際上並非針對所有航班,只有已延誤2小時以上的航班才能享受“必須起飛”的待遇——公眾誤讀了。這實在似一棍子打下來,我們的旅客同志們又不明白了,為什麼?
常識告訴人們,任何規定當然都是有“條件”的。就“關艙門後30分鐘起飛”來論,也是這樣。只有延誤2小時以上的航班,才能享受保證其關艙門後在30分鐘以內起飛。這就意味著如果旅客登機時航班正點,或登機前延誤沒有超過2小時,航空公司關閉艙門等待30分鐘以上的做法,並不違反民航局的規定。這難道不又是回到了原來的那一套——延誤,任憑民航說了算?由它來“解釋”?
其實,當我先前聽到“關艙門後30分鐘起飛”之消息時,我就壓根兒沒把它當一回事。但是,畢竟我們的眾多旅客和民眾心地還是簡單善良的,人們對事物往往多從好的方面去想,包括對民舫同志們。但是,我們常常“誤讀”。這是為什麼呢?我的答案就是我們看問題的片面性,我們的信息來源不對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