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同在一個組工作,朝夕相處,田家英和董邊的感情日深。那時,董邊研究國民黨統治區的教育工作,田家英研究中國近代史。
兩顆心越挨越近。他倆決定結婚。
董邊說,她與田家英的婚禮雖然那樣的簡樸,沒有任何排場,沒有金錢和美貌的交易,然而有的是赤誠,是真正的愛情。婚前,董邊曾鄭重地向田家英提出三條“夫妻公約”:
第一,一切為了進步;
第二,兩個人的事,女方做主;
第三,不能因日後分開工作(在戰爭歲月夫妻分在兩地工作是常有的事)而感情破裂。
田家英一口答應了。後來,他倆果真都信守這三條——他倆的“夫妻公約”。
如此簡單的婚禮,沒有任何排場,沒有金錢和美貌的交易,有的是赤誠、真正的愛情,這樣的愛情不是“飛鴿牌”,而是“永久牌”。董邊對劉成智也不介意,曾與田家英一起去看望她——她在棗園醫務室工作。
結婚之後,董邊頭一回使用“夫妻公約”所“賦予”的權力,即第二條,“兩個人的事,由女方做主”。
那是因為董邊懷孕了,“由女方做主”,董邊不要這個孩子。雖說對於他和她,都是第一個孩子,可是在戰爭年月,只有首長及烈士的孩子才可能由保育員帶養。通常,女同志生孩子,組織上就讓她不工作,在家帶孩子。董邊不願意放棄工作,決計不要孩子。田家英雖然心中很想要個孩子,但還是服從“約法三章”。
1944年6月,臨產的董邊住進中央醫院。跟她住在一起的一個產婦,是棗園鄉西溝村村長的媳婦,叫吳桂花。吳桂花已經生了四個孩子,都沒有成活。這一回生第五胎,生下來又死了,吳桂花正哭哭啼啼。
董邊決定把小孩送給吳桂花,對她說:“不管我生下的是男孩還是女孩,都給你!”
“給我了?!”吳桂花吃驚地睜大了眼睛。
“一言為定!”董邊用很堅決的口氣說道。
沒一會兒,吳桂花的丈夫來了。她的丈夫一聽,自然喜出望外。不過,他還是有點顧慮,問董邊道:“你真的不要孩子?孩子長大了,你也不要?”
“口說無憑,立字為據!”董邊說道,“我可以寫一張永遠不要這個孩子的字據給你們。”
這下子,吳桂花和她的丈夫相信了這位女幹部說的是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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