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訊╱題:中日東海之爭與海權·海洋法 作者:熊玠(美國),紐約大學終身教授;潘星薇,本刊記者摘譯
雖然洲際核武器和陸上大量殺傷武器已經發展了六十載,海權的戰略意義仍是不容置疑的,且冷戰後愈加重要。與大家的期望相反,一九八二年通過的《海洋法公約》並非解決國際海洋紛爭的靈丹妙藥。譬如,它的兩個最主要的原則 - 大陸架自然延伸和專屬經濟區 - 是相互衝突的。當涉及鄰國糾紛時(譬如中國與日本在東海海域的衝突),這兩個原則可能導致爭議各方陷入僵局,而這正是《海洋法公約》原旨要防止的。在現今的海洋世紀中,海權與十九世紀Alfred Mahan(馬漢)大師強調的海權意義不同。馬漢的海權是指大國爭霸必須靠強大的海軍,才能維持對海洋的控制; 所以是指海軍權。而今日,海權有很大一部分是指掛一個國家國旗的民間運輸船隻數目及商船噸位之多少。但這並不表示在海洋世紀海軍不重要, 因為在海洋紛爭中,海權最終還是要靠海軍權作為後盾。
海洋與海權
海洋自古以來,對西方與中國有不同意義。海洋國家(如西班牙、葡萄牙、英國、希臘、日本等)一向重視浩瀚大洋。擁有大片陸地的農業國家比如中國一向沒有向海洋發展的濃厚興趣與動力。海洋國家長期以來為爭奪制海權戰爭不斷。自十五、十六世紀,西班牙和葡萄牙聯手瓜分海洋;十七世紀至十八世紀初荷蘭成了頭號海洋強權;自一七一四年起,英國取而代之;美國雖然在二十世紀前一直是一個三面環海的大陸國家,但要到一九四六年後它才意識到要向海洋發展。殆至冷戰結束蘇聯垮台後,美國的海軍已是世界上最強大的了。
二十一世紀的海權與海軍權
首先要明確在新世紀海權的一些要點。第一,地域經濟重要性上昇,意味著海洋的經濟利用價值超出軍事價值。世界上有著最強大海軍的國家並不擁有最大商船隊。商船噸位前三名的國家是利比亞、巴拿馬和日本,其中衹有日本有海軍。第二,鑒於沿海國家十二海哩領海之外又加圈入二百海里專屬經濟區,這是按一九八二年《海洋法公約》的規定。(註:這二百海里專屬經濟區,實際上是包括了那十二海里的領海),國際公海的海域已減少到原來的百分之六十四。第三,隨著海運貿易的增加,保衛商船安全的重要性當然也增加。第四,在此資源日益饑渴的時代,由於爭奪海底資源而發生武力衝突的可能性上昇,比如在中國東海和南中國海海域,就是一例。在此情形下,一個國家至少應該在其領海和專屬經濟區擁有海軍優勢,方能保障其國家利益。當海上航道對於運送重要物資絕對重要時,一個針對在地理位置上的相對國(opposite states)可適用的戰略就是海上封鎖 (sea denial)。中國有一萬八千公里(相當於一萬零八百英里) 長的海岸線。但是,中國的問題是:它的出海口,幾乎全部是面臨鄰國的海域或專屬經濟區。譬如北面有南北韓;再下來是面對面的日本專屬經濟區。日本從其九州的馬關開始到琉球群島(沖繩)最南端的海岸線,與中國連雲港到溫州的海岸線正好平行。sea denial 意思是一個海岸國所怕的是:其他國家的海域勢力進逼而對自己形成一個無形封鎖。這正是中國面對日本海權的情形。第五,地球上四分之三是水域。全世界石油藏量百分之八十七在海洋中。中國東海,特別是西湖窪陷,是世界上尚未開發的最富含石油和天然氣的地方。因此,中日東海之爭是無法避免的。儘管海洋地理和海洋法似乎站在中國這一邊,但日本不會在其現今立場稍有讓步。而《海洋法公約》也允許兩個不同原則來界定海域的疆界。東海爭議最終是否將由海軍權來決定,取決於外交斡旋的成敗,取決於理性是否戰勝狹隘的私慾作祟。而自十六世紀以來的中日關係,一直是被單方本能的狹隘私慾所困擾與破壞。
雙方關於東海油氣田的決鬥
中國東海盆地面積遼闊,但其精確的幅員,一般說法不一。西方人士通常認為其總面積是三十萬平方公里,而中國的資料表示其總面積是七十七萬平方公里。該海域之水甚淺,一般深度在二百米以內,一直延伸到琉球窪陷處才陡然下沉(最深處達二千三百米)。中國認定其大陸架延伸到琉球窪陷(日本人稱沖繩窪陷)邊緣。而這個說法,鑒於國際法庭有關利比亞和馬爾他大陸架爭議的判例,在國際法上可說是有依據的。該法庭判例指出,地理上兩個相對國的大陸架應以他們之間的地殼斷層為界。所以,按同樣原理,中日兩方就是應該以琉球窪陷(即雙方大陸架地殼斷層處)為界。
根據《海洋法公約》, 界定海域的兩個重要原則之一,是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 (natural prolongation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根據該約第七十六條定義,大陸架最遠可從海岸國的海岸線延伸至三百五十海里。中國正是根據此原則認定:“中國東海大陸架是中國大陸領土的自然延伸。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國大陸架的主權神聖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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