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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東海之爭與海權·海洋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5-08 17:26:43  



  爭議解決的前景

  作為聯合國成員國,中、日都面臨憲章所規定的要以和平方式解決其爭議之責任。有鑒於現代和平解決紛爭的記錄,相關各國直接談判是最常採用的途徑。中日紛爭理應直接談判解決。然而,中日之爭蘊藏了許多不可克服的障礙。比如,首先就是怎樣調和《海洋法公約》中兩個同樣重要的原則,即大陸架自然延伸和專屬經濟區間潛在的矛盾。中國遵循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主張其大陸架以二百米等深線一直延伸到(海水深度陡然降至二千三百米的) 琉球窪陷邊沿。至於日本主張將琉球窪陷作為其海岸線,再由此計算它的大陸架與專屬經濟區,其理能否成立尚極富爭論。換句話說,兩國相對的海岸線是不相容的。在專屬經濟區原則下,困難在於:中國與琉球之間的海域寬度不足四百海里,除非雙方同意彼此專屬經濟區可以少於二百海里,否則重疊問題在談判中將無法解決。還有其他更多的障礙,但我認為這些已足夠表明雙方直接談判恐怕不是達到解決紛爭的簡易之途。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一途,由於日本反對,也非可行辦法。

  在沒有達成談判協定的情況下,一個中性的辦法是中國和日本尋求仲裁或司法解決。根據《海洋法公約》相關條文,爭議可以交由為海洋法公約而專設的國際爭論法庭,或在海牙的國際法院受理。在這方面可以有很多著墨之處。首先,在於第三者仲裁或司法機構的地位比較公正。第二,牽涉科技問題時,可尋經過遴選的專家協助。第三,因為第三者仲裁或司法機構並無派性利益,故可按適當的法律裁決,找到答案。這些條件,不是任何一方當事國所能同樣具備的。 在此情況下,即使一方在第三者仲裁中判輸了,而這相對於雙方談判中輸去的意義完全不一樣, 在國內也不至造成同樣的壞影響。何況如果完全執行第三者裁決的結果,在國際世界看來,也並非輸了,而贏得個奉公守法國家的令譽。所以相比較之下,如果爭議各方真正想得到平等解決的話,交由第三者仲裁或司法解決可能會比直接談判成果更較美滿; 至少不致更不理想。

  結論

  作為結束,我想提出以下兩個看法:第一個是關於國際爭議的司法審理“應受性”。 在國際法中,司法審理應受性是指一種爭議可藉助法律手段作和平解決之可能性而言。正如英國國際法權威Sir Hirsh Lautenpacht 早在一九三三年指出,國際爭議如果缺乏司法審理應受性的話,很少是由於國際法中缺乏可適用的法則所致。因為即或是對所爭議的問題缺乏直接合適的准則,爭議各方仍可請求司法機構引用衡平法以及情理原則作決斷。中日東海油氣之爭正證實了這一點。正因雙方均缺乏尋求仲裁或法律解決之政治意願,故其陷入桎梏,絕非國際法中缺乏調停解決適用的准則。甚至如日本(前)商務相中川昭一所提出的“吸管”問題,儘管一般國際法或條約法(例如海洋法公約)中並無涉題合適准則,仍是可以提交給國際特種法庭根据衡平法及常理原則進行處理的。 有關海洋劃界之兩大原則(即大陸架自然延伸及專屬經濟區)之衝突,假如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第三者仲裁或司法判決方式解決的話,也同樣能找到依法解決的終結。不過,話又說回來,隱潛在背後的中日海權之爭,無疑地會使資源之爭的問題更加複雜化,並將使爭議更難通過談判或法律途徑加以解決。

  第二點,是有關中、日東海資源紛爭對國際關係理論所造成之挑戰。請容我解釋如下。二戰結束後,戰勝的盟邦為了避免重蹈第一次大戰後戰勝國的覆轍,特別精心建立了一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主要是Bretton Woods System 布里頓森林體系, 和GATT 關稅貿易總協定)。它的構想是建築在一個“經濟自由的和平理論”上。簡而言之,它是基於自由貿易能達到和平的信念。因為如果貨品或資源可以在國際市場自由交換獲得的話,任何國家就沒有理由用武力徵服他人土地來獲得。所以,和平就會有保障。此外,還可為該理論作一補充,如果自由市場對各國經濟發展有利的話,會令各國變得彼此依賴更深。這也會使得他們不再相互之間動武。所以,自一九四五年以來,世界上大國之間沒有發生直接的武力衝突。可以說是這個理論的預期兌現了。

  我們現在看到的中、日之間的紛爭,是自由經濟理論預期不致發生的。這兩個亞洲國家均受惠於二戰後的自由市場體系,且兩國取得了傑出的經濟發展成就,正如自由經濟理論所預料的。但該理論所沒有預見的是,經濟成功之後,在國內生長了難以滿足的市場需求,包括不斷增長的對能源的需求,導致了他們對週邊可獲取的能源激烈競爭,造成了一種始料未及的“資源戰爭”。

  “戰爭”這個字用在“資源戰爭”一詞中,並非完全假想。像冷戰一樣,資源戰爭有其隱藏的爆炸性一面。如果爭議的各方不小心把握其舉動並妥為控制, 熱戰將可能是無法避免的後果。我們上面注意到:儘管北京不承認該“中線”,但中方將其開發活動限於日本所謂“中線”之中方一邊。可是,我們上面也注意到:二零零五的夏天,日本政府向兩家公司(日本開發公司、帝國石油公司)發出批準書。至少我們知道,帝國石油公司計劃是要超出所謂“中線”而進入中方海域的四十三海里處鑽探。假如他們真的開工,而如果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反應激烈,若再遇到日本自衛隊同樣的激烈反反應,那麼熱戰就無法避免了。

  總而言之,眼下的爭吵,雖是為求資源,但其惡性演變成為一場熱戰之可能性,在必將來臨之海洋時代由于國家爭取制海權的競爭,更是有增無減。

  海軍力量與海權二者雖屬不同之概念(已如上述),但二者最終可能會聯合推動戰爭的提早發生,就像中日雙方競相覬覦海底石油資源那樣。 猶有甚者,中日東海之爭,可能預兆著未來許多其他國家間類似的資源戰爭。這是因為地球儲油量87%均在海洋之故。我們不妨將眼光轉到亞洲地區以外更遠的地方,例如裡海周圍,即是一例。環裡海的有俄羅斯、伊朗及前蘇聯若干共和國(現已獨立) ,如哈薩克斯坦、土庫曼斯坦、阿賽拜疆和亞米尼亞。而裡海亦以海底富藏石油著稱。此地會否像中日之間的東海那樣成為下一個發生類似資源戰爭的場所?這一事實也證實了海權時代的確實興起。伴隨著海權時代興起的是新馬漢主義的還魂,也就是說當海底資源歸屬權之爭演變為一場熱戰時,最終結局恐將看誰擁有海軍主宰權來決定。所以, 二十一世紀的資源戰爭,與海權(和海軍權)時代來臨是脫離不了關係的。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6年1月號,總第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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