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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動車事故現場。資料圖片 |
中評社北京11月21日電/昨天(20日)距離溫州動車事故發生已經120天,也是動車事故調查報告遞交的截止日期。據京華時報報道,事故調查專家組副組長王夢恕透露,技術層面的動車事故調查報告已經於9月底完成並遞交,調查結果顛覆了此前認為信號技術存在缺陷導致事故的說法,並提出組織和管理不善是動車事故形成的主因。
“經過調查和實驗,動車信號技術和設備可以說沒有問題,最大的問題是人員和管理的問題。”
“同樣的設備在別的地方也在用,都沒有出現故障。他們整個管理體制和觀念都有問題。”
“當時7分鐘雷擊了100多次,這是一個方面,但組織管理問題是主要問題。設備平時沒有好好保養,在雷擊之後出現了故障。”
技術報告9月底已遞交
根據2007年頒布的國務院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為特別重大事故。按照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也就是說,從7月23日至昨天,已滿調查報告需要提交的120日之期。
溫州動車事故調查專家組副組長王夢恕昨日透露,由專家組負責撰寫的技術層面的動車事故調查報告已經於9月底完成並遞交,動車調查報告餘下的責任認定問題和處罰問題均由相關部門研究後給出處理意見,國務院批覆後會發布。
根據國務院493號令,特別重大事故中,負責調查的人民政府在收到調查報告後30日內作出批覆,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超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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