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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組部鋪開民調“大手筆” 黨內民主新創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7-24 23:45:01  


 
四、是否影響官員去留 民調不能走過場

1、民調避免流于形式 統計失真問題不可小覷
  長期以來,國家統計局搞過多次全國性的社會調查和統計工作,譬如住房價格的漲跌、居民收入的增减等,發布數據失真,與民衆的切身感受大相徑庭。這次的民調,是8萬份的問卷調查,內容是否明確、設計是否科學、其結果如何,自然不得而知。但發放的標準是什麽?發向哪些部門、哪些人?倘若缺乏公開的透明度和公平的規則,倘若被“少數”地方、“少數”部門的一些人趁機利用,混水摸魚,虛張政績,那麽就會影響和掣肘民意調查的獨立與公正,也就可能失去其真實性和科學性,不僅達不到民調的目的,還可能淪爲新的笑柄。(湖南紅網)

  在開展民意調查的過程中,要注意以下三大標準:一是抽取近8萬人開展調查,這8萬人對全國13億人口來說,比例幷不高。因此,調查樣本的選取如果不具有普遍意義,那恐怕是南轅北轍。二是民意調查過程的相對封閉性,避免出現民衆因擔心自身立場“泄密”遭至報復,而放弃客觀立場。三是要設計合適的問卷內容。例如有一次我填寫對市委常委的問卷,發現沒有一項我能選擇。有的項目,如“個人的廉潔程度”,如果與常委本人沒有密切的接觸,無論如何是無法在幾個等級中做出選擇的。可是偏偏沒有“不瞭解”一項,于是只好保留空白弃了權。又如“開拓進取”一項,如果沒有與這位常委發生過一定的工作關係,又怎樣能判斷某項開拓進取的成果與他(她)個人有什麽關係呢?事後與其他參加的人交談,大家都有同感,多數人只能選擇弃權,交了白卷。只有保證以上三大標準,民意調查才能反映真正的民意,才能符合中央通過民意反饋來驗證組織工作成效的初衷。(上海《新民晚報》)

2、切莫雷聲大雨點小 真實結果能否公之于衆
  群衆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向來是衡量各項工作成敗的一個重要標準。然而,如何把語境模糊的“滿意”量化爲更爲具體、直觀的政策準星,新近推出的組織工作滿意度民意調查,即是一次大膽試水,爲群衆表達訴求拓寬了一個制度出口,無疑給人以無限期待。(北京《法制日報》)

  目前,公衆最爲關注的是,調查結果出來後怎麽辦;有關部門會不會公布最終的調查結果;“幹部任用滿意度”的調查結果是一份給上級領導看的內參,還是每個公衆都看得見?如果滿意度很高,那好辦,有關部門會毫不猶豫地公開,因爲這是他們的政績;可如果滿意率很低呢?公衆以手投票表達了不滿,有關部門有沒有勇氣向公衆毫無保留地公開不滿意率?試想,如果大張旗鼓之下的民意調查,最終只弄成個雷聲大雨點小的“自娛自樂”,那麽對幹部的民調就失去了應有的意義。只有將調查結果公之于衆,才能取信于民,使民調具有威懾力。(廣東《信息時報》)

3、能否挂鈎官員任免 “幹部民調”應有問責功效
  能否對滿意度差的官員予以問責和處理,也爲人們留下了新的期待。“幹部滿意度民調”不能僅僅是一個單純的民調,而應該有實質性的問責功效,民調反映出的民意應該得到尊重,民意應該有“殺傷力”。如果調查程序完結後,只簡單公布一個結果,就匆忙宣布“圓滿”、“勝利”、“上了臺階”,那無疑不能服衆。(陝西《西安晚報》)

  安徽省前年就曾組織過一次“萬人評行風”活動,歷時半年、花費約20萬元人民幣、有50多萬民衆參與,聲勢甚爲浩大。但據說因民調反映民衆對政府工作的不滿意率非常高,組織者擔心民調結果影響投資環境而未予公布。這樣的情形但願不要出現在此次中組部請民衆給官員打分上。如果出發點不是爲了反應最大可能的民意,如果落脚點不是爲“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系,利爲民所謀”,這樣的民調豈非一個更大的作秀?(美國《僑報》)

  應該承認,民調作爲反映民意表達的一種形式,在國內還不成熟。以前類似規模的調查也不是沒有辦過,但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後來都跑了調,變成不痛不癢的工作總結。民調結果如何與官員任免挂鈎?這一點幷未明示。民衆希望民調更公開、更廣泛、更準確,也希望“民調結果”真的有用,而不僅僅是走走過場、參考參考而已。在國內的現有體制下,民意不可能直接左右官員去留,但完全可以讓民調結果通過影響上級决定下級官員的去留,民調同樣可以有意義。(廣東《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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