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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熊玠:香港回歸15年回憶與質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2-07-01 00:23:25


 
  我們必須了解一點﹐即如果這兩個“條例”沒有被彭定康非法篡改廢棄的話﹐香港“基本法”就沒有第二十三條存在的必要。因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行為。”等一連串罪行﹐統統可以靠原有《社團條例》與《公安條例》有效處置與解決。設若沒有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存在﹐嗣後香港累次因立法會要循第二十三條立法而引起的示威遊行甚至暴動﹐也絕不至於發生。猶憶這類事故最嚴重的一次﹐發生在2003年(即香港回歸第六年)。該年七月里13天內﹐民眾因反對第二十三條立法接連爆發了三次示威遊行。以一個歷一百年殖民統治而對政治毫無興趣的地方﹐居然一時出現了數十萬群眾上街反抗該項立法。這一切不能不“歸功”於彭定康埋下的地雷有關。也就是因他在1985至1997間一連串對現行制度非法改變撒下的動亂種子而來。我上面所說英國人在香港留下“餘孽”﹐即是指此而言。

  幾項質疑

  鑑諸此﹐引出了以下幾項質疑。

  第一﹐為甚麼一向以一個“經濟城市”著稱的香港﹐幾乎漏夜之間變成了一個高度的“政治城市”﹖

  第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只不過規定香港“自行立法”禁止若干罪行﹐譬如“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這些都不是每日發生的罪行。任何人如果不是心懷不軌﹐有甚麼可以懼怕﹑為何要擔心這樣的公安法會被通過﹖而居然動徹就有數十萬人上街遊行反對第二十三條立法(或是反對政府的類似舉動)﹐試問這幕後策動的力量從何而來﹖

  第三﹐英治時代從1842算起﹐也延綿了155年。在這漫長歲月中﹐香港在英國人統治下﹐雖然有充份自由﹐但從來沒有民主。總督由英國指派﹐他的權限無比﹔香港人是不容違抗或挑戰的。說穿了﹐英國人給予香港人自由﹐也是一種對他們沒有享受到民主的懷柔與補償。可是﹐為甚麼英人在快要交出香港前幾年間突然對香港的民主感濃厚的興趣﹖除了“慷他人之慨”以外﹐還可能有甚麼動機﹖

  這些疑惑如果放在一起來看並加以交叉分析﹐不難得到一個總體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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