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權利與社會秩序的衝突,是所有國家都要面臨的問題。在中國,1980年代初期,人們的意識和欲望,因改革開放所帶來的衝擊而釋放:男青年留長髪、穿喇叭褲,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員,對此憂心忡忡,派人上街勸誡者有之,強行剪發剪褲子者亦有之;鄧麗君的歌聲響徹全國的大街小巷,主流媒體卻一度稱之為靡靡之音加以批判……時過境遷之後,這些都已成為了笑談。但是,當時確實有一些“叛逆者”,為此付出了代價。撒迪厄斯.拉賽爾稱,他所表達的意思並非是“壞人”應當取代守紀律的人,而是在美國歷史上,秩序護衛者與叛逆者之間的鬥爭,決定著個人自由的廣度。在美國,越多“壞人”存在、反抗、贏得勝利,人們所享有的自由就越多。
在作者這裡,“壞人”拓展個人自由被限定在一個隱形的疆域之內,即美國的憲政制度。一方面,它有力約束了政府的行為,使之成為一個權力有限的政府,無法延伸到社會的所有層次和角落;另一方面,它又對公民權利給予了嚴格的保護,使得個人不受政府的壓迫。正是因為有了這樣的政治制度,叛逆者們的“叛逆”才可能拓展人們的自由。也正是因為這樣,“人欲”從被批判和壓制的狀態,逐漸被承認甚至解放,漸漸成為“天理”的一部分。顯而易見,在極權國家,如希特勒統治下的德國,循規蹈矩的猶太人尚且難逃被種族滅絕的厄運,更不必說公然的叛逆。在斯大林統治下的蘇聯,上班遲到的工人、到集體農莊的地裡拾麥穗的婦女,都會被抓起來送到古拉格,又怎能出現《叛逆者》中腐化墮落、貪圖享樂的平民?
什麼條件下,叛逆者才產生積極價值?
而《叛逆者》給人的啟示不止這些。儘管作者是從積極的角度探討歷史上的這些叛逆者為美國自由作出的貢獻。但是,無論是貪圖享樂、逃避勞動的黑奴,還是愛爾蘭、意大利和猶太裔的移民,他們都曾經與美國社會奠基者所倡導的勤勞、簡樸和禁欲的價值觀背道而馳。耐人尋味的是,這些族群最終都融入了美國社會,奉行了國父們所倡導的價值觀。為什麼?
自由確實是每個公民從一點一滴的小事拓展的。但是,在拓展這種自由時,如果公民需要付出過於巨大的代價,那麼,從利害關係考量,公民很可能選擇“寧願不自由”。例如,一個公民對某件國事發表言論意味著牢獄之災,那麼他更有可能選擇沉默;一位業主為公眾利益直言時遭到開發商的痛打,那麼他更有可能明哲保身。極權體制之下,統治集團的成員實際上就是通過暴力維持統治,是比“叛逆者”更壞的壞人。他們所制定的制度、規則只對普通平民有效,而這個集團的成員則可以享受特權。
此時的情形,與《叛逆者》中的描述可能恰恰相反——秩序的護衛者很多時候只是助紂為虐,而某些“叛逆者”,只是那些捍衛自身基本權利的平民。為了捍衛他們最根本的生存資源和基本利益,他們奮起反抗,然而卻成了被鎮壓的對象。在《古拉格:一部歷史》及《俄羅斯通史(1917-1991)》中,數以千萬計的蘇聯公民被古拉格的暴力機器所碾壓,眾多無辜者成為了“叛逆者”。這些血淋淋的事實,與《叛逆者》形成了鮮明對照:蘇聯的極權統治,將好人變成了“叛逆者”,公民不僅毫無自由可言,連基本生存權利都無法保障。不僅如此,美國將來自世界各地的移民,變成了美利堅價值的擁護者,而蘇聯的民族矛盾從未解決,並成為了蘇聯解體的重要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