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8日電/《光明日報》報道,相信不少人對“文藝圈”、“娛樂圈”存在的“驕嬌”之氣多少有所耳聞。“驕”乃驕傲自滿、夜郎自大、眼高手低,“自己一朵花,別人豆腐渣”,一葉障目,小有成績便老子天下第一,不虛心學習,心高氣傲,目中無人,聽不得批評,見不得反對,躲避崇高、淡漠責任,出場價就是自身價值最好體現。
“嬌”乃嬌生慣養、拈輕怕重、嫌貧愛富,“我是一枝花,全靠捧當家”,四體不勤、五穀不分,時時攀比炫耀,處處爭名逐利,斤斤計較,睚眦必報,老虎屁股摸不得,集萬千寵愛於一身成為最大追求。尤其嚴重的是,一些稍有人氣的文藝工作者,忘記了藝術發展的基本規律,真把自己當帝王將相、才子佳人,自視清高、蔑視受眾,嫉恨同行、敵視批評,甚至利用現代資本、網絡和“粉絲”的力量,歪曲事實、圍攻“異己”,製造假象、誤導輿論、為我所用。
一些文藝工作者身上沾染了“驕嬌”二氣,動不動就要爭“一姐”、“一哥”的名號,時不時就拿身價高低說事兒。其實,這些名號和數字,從來不是藝術成就高低的標誌,而是市場經濟吸引眼球的手段。一些年輕藝人,演過一部戲就稱自己是表演藝術家,唱過一首歌就把自己當歌唱家,全然不知自己在觀眾心中到底有幾斤幾兩。
一些人有了“驕嬌”二氣,卻沒有底氣,主要靠臉蛋兒和身段兒吸引觀眾,看起來光鮮亮麗,但是不拿台詞不敢開口說話,沒有假唱伴隨根本不敢上台。一些藝人作為公眾人物,總是容易妄自尊大,不把自己當外人,不檢點自己的行為,本事不大、脾氣不小,一不高興就晚點、罷演、拒絕採訪,火氣大一點的,還會大罵觀眾和媒體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