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檢察監督案
(檢例第170號)
【關鍵詞】
行政檢察 建設工程質量 竣工驗收備案 檢察建議 類案監督 專題分析
【要旨】
人民檢察院辦理住建領域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發現相關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審查職責的,可以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經調查分析,不嚴格依法履職情形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可以形成專題報告,向黨委、人大報告,向行政機關及人民法院等通報,推動相關部門完善保障建設工程質量的長效監管和規範執法機制,發揮行政檢察監督在促進社會治理方面的職能作用。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22日,王某霞與某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以342萬餘元購買案涉房屋。2016年5月5日,雙方又簽訂《改造及裝飾裝修協議書》,約定由某發展有限公司對該房屋加建夾層、衛生間等。因該房屋加建後王某霞認為未完成消防驗收、備案,拒絕收房。2019年11月7日,王某霞要求某市住建局對小區大樓公共區域及其所購買的房屋進行消防評審及竣工驗收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