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 |
“律師偽證罪”打擊了誰? | |
http://www.CRNTT.com 2011-06-27 10:30:30 |
相關鏈接: 重慶律師造假案引發律師偽證罪存廢爭議 2009-12-19 07:57:36 來源: 華商網-華商報(西安) 華商報12月19日報道 隨著北京律師李莊涉嫌偽證罪被抓,重慶打黑事件中的辯護律師被推上了被告席。 此前有媒體披露李莊的種種劣跡,認為他是一手“撈錢”,一手“撈人”的“黑律師”,是律師界的害群之馬,李莊案引發了全國13萬律師的職業聲譽危機。 近年來,刑事案件的出庭辯護率不進反退,刑辯律師減少,導致的惡果是被告人辯護權正在嚴重萎縮,釀成冤案。李莊案,再次引發了刑法第306條是“惡法”還是“良規”的爭議…… 法律原文 刑法第306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伴隨著李莊被抓及其宣傳,律師被污名化了。這一次,律師行業的聲譽降到了最低點。”12月16日,陝西律師張冬生說。這位執業十多年的資深律師一度情緒低落。 此前的12月15日,中國青年報刊發報道,披露了重慶打黑事件中辯護律師李莊涉嫌偽證罪被抓事件。未經審判的李莊,在這篇報道中被形容為“鋌而走險”、“玩弄、褻瀆法律的無良律師”、“充其量只是一個訟棍”。事後證明,報道來源於重慶警方提供的通稿。 這不是打黑以來律師首次受到的非議。此前,多名律師被曝與重慶貪腐案有染。而刑法學家趙長青教授依法為重慶黑幫分子黎強做出辯護,雖被認為給眾多旁聽者“上了一堂法制課”,但也在網上受到攻擊,被人謾罵為“黑社會的狗頭軍師”。“這是律師制度、刑事辯護制度的悲哀。”張冬生感嘆說。 律師界的“反彈”? 制約公權力職能如果喪失,將危害整個公民社會 12月16日,一封名為“關於重慶打黑‘律師造假門’事件的律師建議書”,被發往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公安部。曾代理過多起公益訴訟的北京知名律師李方平,聯合全國十餘省份的20名律師,提交建議,呼籲重慶警方能在李莊案中回避,異地審理,以確保公正。 另一位北京律師黎雄兵,則在提請全國律協和北京律協關注李莊案的建議書中說:“依法治國是國家的基本方略,維護律師權益是依法治國的基本保障。重慶打黑以來,匿名羈押、在外羈押、在押人非正常死亡、拒絕會見和閱卷、破壞公檢法平衡監督機制實行‘聯合’辦案等諸多違法問題已廣受關注。” 在此次建議書後面簽名的,還有北京律師張凱。此前的6月,張凱等人在重慶代理案件時,受到了不明身份者毆打。李方平和黎雄兵日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們的建議暫時沒有得到回應,但相當多的律師認可他們的努力。“對我們反映的問題,律師界基本上是有共識的。”李方平說。 而一些律師也從自身執業的角度反思律師自身存在的問題。“尤其是刑辯律師,本身就是走鋼絲繩,必須要自己乾淨、嚴謹。”這是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 律師們的激烈“反彈”被一些人認為是為了律師群體的利益。對此,黎雄兵說,“我們聯名上書,並非僅僅為了律師這個群體的利益,也是為了公眾利益。換而言之,法律能正常實施,帶來的利益也是全民、這個國家所共享的。” 李方平則對記者說:“律師是否構成犯罪並不是最重要的問題,關鍵是律師制度是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律師權利也是公民權利的衍生,是制約公權力的。如果這樣的一個制約職能喪失的話,危害的是整個公民社會。”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