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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辨析:數百萬河南人是怎麼被餓死的 | |
http://www.CRNTT.com 2012-12-15 11:44:52 |
調查:68縣250萬戶中,不足、待救者達220萬戶 1942年9月,以省主席李培基為首的“河南省救災委員會”成立,省府各廳大員全部進入委員會承擔要職,自此,整個河南省政府徹底轉入救災模式。從9月到10月這段時間,“救災委員會”的工作側重於調查災情和擬定救災計劃。首要之務,是確立了六項原則性的救災辦法:1、停辦一切不生產事務;2、籌集平糶基金;3、制定籌夠糧食的手段及運輸辦法;4、以富養貧;5、災戶貸款;6、牲畜喂養保存。同時“規定自三十一年九月起至三十二年六月底止,為全力辦理救災時期。”民政廳長方策還提出:“勸阻災民非至萬不得已,勿得輕易逃荒,以免流離失所,其外來災民,確系災難者,亦不得拒絕入境,或予歧視。” 此一時期,救災委員會詳細調查了各縣災情,按受災輕重劃分為充足、自足、不足、待救四種戶口,作為救濟的根據。調查結果認為:68縣250萬戶中,不足、待救者達220萬戶。依據調查結果,各種救災機構和具體救災計劃,均在此一時期設立、制定。 籌糧:自陝皖鄂三省採購平糶糧,配銷給災民的糧食至少有3億斤 1942年10月之後,各項具體救災措施相繼展開。救濟饑荒最主要手段,說白了無非是籌糧或者移民。要麼把糧食運到災區,要麼把災民轉移到別處。先說籌糧。 救災委員會的主要辦法有三:(1)開倉。河南省在1942-1943年曾三次開倉救災,先後散發糧食12.6萬石、15.4萬石、33.4萬石。最後一次開倉是在1943年3月春荒之際,此次開倉,已用盡各縣所存歷年積穀。此外,政府還強制查封散發了大戶餘糧共計8.8萬石。(2)借糧。省府所在地魯山縣災情極重,曾向湯恩伯借軍糧160萬斤,於1943年春節前後全部發放災民,後於1943年9餘人底如數還清。此外,省府還曾向第一戰區借軍糧3.5萬大包,計400餘萬斤;此外,另有軍隊所出工振糧1.2萬包。(3)平糶。所謂平糶,就是政府在荒年缺糧時,將倉庫所存糧食平價出售。具體到1942-1943年河南大饑荒,因本省存糧過少,不足救災,故所謂平糶,乃是指由河南省政府出面,籌集資金,向鄰近陝、皖、鄂各省平價購買糧食。1942年9、10月間,省府曾籌措平糶基金2千餘萬元,正式啟動平糶事務;1943年1月,又得中央之助,由中國農民銀行貸給平糶基金1億元,本省農工銀行借墊4千萬元,各縣籌集資金1億有餘,自省至縣,成立各級平糶委員會,並設立了陝西採購站、安徽採購站、湖北採購站及相應的運銷機構。三個採購站共計購進平糶糧2405萬斤,另有非平糶糧(包括各種雜糧)若干。其中以陝西為最多,共購平糶糧1059萬斤;借糧820餘萬斤。此外,省府還從第一戰區商撥了2.59萬包軍糧用作平糶糧。據《河南政府救災總報告》的不完整統計(做統計時,部分配銷站數據還未上報),購回配銷出去的糧食,至少在3億斤以上。 移民:遣送至陝西者30餘萬人,遣送至湖北者2萬餘人 再說移民。因全省無處不災,災民在省內無處轉移,故只能往外省輸送。1942年的河南,三面被日軍包圍,唯有西面隴海線尚與陝西保持聯繫。有鑒於此,蔣介石在1942年末曾親自下達手令,命河南省救災委員會沿隴海線,在重要地點設立粥廠,救濟西去逃荒的災民。後擇定廣武、洛陽、靈寶、常家灣、閿底鎮等 5 處各設一廠,統限 1943 年 1 月 1 日組織成立,開始收容西上災民。其經費全部由中央撥付報銷。自設立至結束,共耗費經費 800餘萬元,救濟災民達 55.8萬餘人。此外,省內各縣亦普遍設立粥廠,總計4289處,收養災民189萬餘人。 災情初現時,救災委員會為便於就地救濟,一度命各縣竭力勸阻百姓逃荒,但終因災情過重,本省糧食奇缺,而不得不默許災民變為流民。為救濟流民,救災委員會採取了如下幾項措施:一、由省府出面向陝、鄂、皖等省交涉,求其允許河南災民入境並賜予安置;二、指定管理流民計劃,令各縣對確無生路的災民,加以登記編組,發給證明文件,然後准許出境謀生,並在沿途指定人員管理或派員護送,以免滋擾。三、在洛陽組設辦事處,與潼關火車站一起專門辦理赴陝災民的運送事宜,並由省府出資在潼關火車站發放救濟費,災民每口發給夥食費 5 元。最終的移民結果,由省府遣送在洛登記赴陝災民約計 318,500 餘人;由各招待所遣送入鄂者 21,966 人(另有自主赴鄂者10萬餘人)。與此同時,省府還命令前線各縣,須“切實督飭所屬團隊協同國軍,在通往地區地點設哨盤查,制止良民逃往敵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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