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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童犯罪,教化為先

http://www.CRNTT.com   2013-12-10 12:20:52  


 
  在中國, 雖然起刑年齡為14歲,但14歲以下少年犯幾乎放任不管,心理輔導和矯正措施都沒有;14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則被粗暴對待,往往處以重刑

  在中國,未成年人犯罪的認定和成年人犯罪沒有什麼區別,即嚴格以刑法來認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只有當某一行為具有犯罪的三個特征,即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時才構成犯罪。然而,由於我國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為14歲,對於不滿14歲的"少年犯",幾乎沒有懲治措施,甚至連矯治措施都不存在。2004年,黑龍江一名13歲男孩強姦了同村一名14歲女孩。由於"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男孩釋放後,又夜闖女孩家,將女孩的母親活活捅死。 

  然而,一旦超過了14歲,未成年人犯罪便集體遭到了粗暴的對待。由於未制定專門的未成年人刑法,未成年人量刑的主要價值目標仍然與成人趨同。即使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之下,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刑罰的適用仍顯得嚴厲有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2005-2009 年,中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判處刑事生效的未成年被告人420514人,其中,被判處輕刑(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拘役、管制和單處附加刑)的人數為341887人,占生效人數的80.75%;被判處非監禁刑的人數為144220人,未成年人罪犯非監禁刑適用率為33.84%,高出全部犯罪非監禁刑適用率4.45個百分點。然而,在德國所判處的兩年以下刑罰的未成年犯罪人中只有百分之六的人在監獄中執行該刑罰(左堅衛,《未成年罪犯適用緩刑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美國也只有不到10%的未成年犯罪人需要在監獄中服刑(鄭麗萍,《對未成年犯罪人適用緩刑制度的理髮思考和構建設想》)。

  作者:袁曉彬 來源:網易新聞另一面第971期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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