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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岸政治關係 “中華民國”如何定位

http://www.CRNTT.com   2016-02-06 00:14:40  


表9-1:兩岸各政治力量關於1949年繼承問題的論述比較表
 
  另外,兩岸雙方的聲明和立場也表明,1949年中國內部的繼承並非國家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自1949年10月成立以來,從未主張自己是新獨立國家,而是堅持聲稱自己是中國的代表政府,在聯合國席位問題上亦一貫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1949年中國人民推翻國民黨政權,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新的中國政府成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理當享有中國在聯合國一切合法權利”。從台灣方面來看,國民黨政權敗退到台灣後,雖已失去對99%的中國領土的控制,但卻未主張自己是“不同於中國的另一國家”,仍堅持自己是中國的正統政府。⑮

  可見,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與1945年外蒙古的分離建國是性質不同的兩個重大事件,兩者所引發繼承問題的性質迥然不同。台灣方面故意將二者混同,其目的無非是藉此來論證“中華民國”仍然存在。

  梳理與總結

  大陸方面自1949年以來,一直堅持“(完全)政府繼承論”,旨在堅持“一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府”、為最終統一台灣奠定法理基礎。迄今為止,儘管對台政策出現過幾次調整和變化,但支撐政策的法理基礎始終未變。

  然而,台灣方面的情況卻比較複雜,其大陸政策及其所依賴的法理基礎,前後不斷變化。台灣兩蔣時期堅持“政府繼承未發生論”,旨在堅持“一國(‘[中華民國’)一府”、為反攻大陸奠定法理基礎。李登輝主政前期(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開始在不同場合承認大陸政權的合法性;同時,台灣藍營政黨及部分人士也開始提出“不完全政府繼承論”,旨在為“一國兩府”、“一國兩治”或“一國兩體(即一個中國內部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等兩岸政治關係定位提供法理依據。李登輝主政後期和陳水扁時期,拋棄了從政府繼承角度來論述兩岸關係,轉而用國家繼承理論來論證“一邊一國”、“兩岸異國”,以便為其“台獨”活動提供法理支撐。馬英九時期雖然在法理上堅持“未發生政府繼承論”,以便為其“一國(‘中華民國’)一府(‘中華民國’政府)兩區(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提供法理支撐;但在事實上卻堅持“不完全政府繼承論”,強調“兩岸對等,互不隸屬”,實質上是堅持“一國兩府”、“一國兩治”或“一國兩體”等兩岸政治關係定位(備註:儘管馬英九當局並未直接使用“一國兩府”、“一國兩治”等語詞,但事實如此),其在這一點上與李登輝主政前期的主張並無本質區別,只是更含蓄一些而已。正因如此,馬英九當局的法理論述與實際行動之間一直存在著較大落差。為了明晰起見,現將上述關於兩岸繼承關係論述的各種觀點彙整如下,參見表9-1。

  表9-1:兩岸各政治力量關於1949年繼承問題的論述比較表
  (圖表來源:作者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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