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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雙江與兒子李天一錄音(資料圖) |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於8日發布消息稱,李天一等五人行為涉嫌構成強姦罪,且系輪奸。辯護律師又何來“無罪辯護”的信心?
媒體對案件的關注,到底是輿論監督還是未審先判的輿論暴力?
從社會影響角度看,此案無疑具有標本意義,它的最終走向,已牽系著社會的公正和正義。
7月11日,李天一涉輪奸案中受害者楊小姐的辯護律師田參軍發表聲明,對李天一新辯護律師欲為李某做無罪辯護一事做出反擊,並稱案發後楊小姐多次受到李天一一方的威脅。
做無罪辯護是職業倫理缺失?
關鍵詞:拿人錢財 職業倫理之問
7月10日,當李天一的第三任辯護律師、北京市京聯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樞律師聲稱將為李天一做無罪辯護的消息傳開後,立即引發了激烈爭議。
早在6月26日,李天一的上任律師薛振源與李天一母親夢鴿解除委托關係,退出此案代理時,坊間就普遍猜測原因是“案情複雜,律師壓力大”及“夢鴿要求薛振源寫李天一與輪奸案無涉的公告”。此次,李天一第三任辯護律師陳樞與王冉接下燙手山芋,要為其做無罪辯護,在公眾看來,簡直是無視確鑿的證據,昧著良心做事。
擁有94萬粉絲的知名律師袁裕來,也通過微博發表了對此事的看法。對於陳樞“無罪辯護”一說,他表示質疑:“如果李天一等人的行為已明顯構成強姦罪,律師作無罪辯護就不符合職業倫理。律師屈從當事人及其家屬意志,故意曲解事實和法律是不允許的。”
在近乎一邊倒的反對聲中,也有聲音表示支持:現代法制的基礎就是“無罪推定”,在未被法院定罪之前,李天一的律師有權為其做無罪辯護。因為案件並未真相大白,正如袁裕來說:“我們只是從媒體報道中看到了案件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