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雙江之子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強姦案的代理律師宣布請辭,而隨著新律師在博客發布的律師聲明,該案的新律師也浮出水面,新律師為北京京聯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樞與北京冉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冉。其表示,將給李天一做無罪辯護。
讀完這份律師聲明,公眾頓時明白,李天一前任代理律師為何要突然宣布請辭——那是一個律師的良知與操守。而在這份律師聲明裡,沒有對受害者和關注此案的公眾表達一個字的歉意,更沒有一個字的自我責任承擔,相反盡是指責、評判甚至恐嚇,仿佛李天一不是一樁刑事案的施害者,而是無中生有的“謠言”的受害者。其中,主要指出的是兩點:一是媒體失責,放棄了“客觀全面、努力辨別案件是非本末之責”,放棄了“對青少年合法權益保護的重責大任”;二是“所謂強姦案”(律師聲明原文),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內,經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員陪酒勸酒大量飲酒之後,到某賓館開房發生的”。
如果李天一的確還是未成年人的話(對此坊間向來頗有疑問),媒體報道直呼其名當然不妥。但是,李天一在這之前因為打人事件已經改名了。媒體稱其為李天一,與稱其為李某某或者李某豐,其實並無本質區別。真正需要強調的是,這起“所謂強姦案”絕非“不過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五個年輕人輪奸一個女孩這樣的事情,即使沒有“星二代”參與,也同樣會受到媒體和公眾的關注。
媒體“對青少年合法權益保護的重責大任”,絕不是一面可以隨意用來揮舞的大旗,都來保護涉嫌犯罪的“青少年”,那麼誰又來保護被輪奸的女孩?正是因為媒體和公眾努力辨別清楚了“案件是非本末”,我們才會對這樣的罪行如此憤慨。難道要媒體都站在李天一這一邊,才叫“法字當頭,公正為先,責任為重”,才算“堅持公平正義這個底線”?代理律師這樣的指責顯然不能讓人接受。
同樣,將輪奸犯罪的原因歸於酒吧容忍未成年人喝酒也是非常牽強的。的確,酒吧不應該接納未成年人飲酒,儘管很難直接辨認是否未成年人,酒吧在這件事上仍然存在過錯;問題是,這與之後發生的輪奸犯罪根本不是一回事。再說了,出事後責怪酒吧,做父母的難道平日都不知道自家“青少年”出入些什麼場所嗎?當父母的都管不了,酒吧又怎麼管得了?
一樁公眾眼中的輪奸案,律師卻要為之做無罪辯護,這雖然大大出乎公眾意料之外,但仍是其權利所在;可是,律師聲明要求媒體“有義務愛護和保護未成年人,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卻實屬特權邏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的因素法律本身已經考慮了,至於“老藝術家們”,藝術的歸藝術,法律的歸法律,沒理由將兩者混為一談。否則,誰能說這不是公開支持“拼爹”,公開索要特權呢?——且拭目以待,看是輪奸被制裁,還是法律被輪奸。(時間:7月11日 來源:濟南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