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侵犯了李天一的隱私?
關鍵詞:未審先判 媒體倫理之問
在聲明中,李天一的辯護律師指責媒體第一時間公開披露李天一及其家人的信息,並借機對其進行誹謗、侮辱,是嚴重違法侵權的行為。
這樣的聲明引發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交鋒。律師聲明公開後,人民網迅速反應,發布《駁李天一案新律師聲明:監督是媒體天職》,稱媒體報道此次涉嫌強姦案,是在依法行使新聞輿論監督權,是在助推法治中國、文明中國、正義中國的進程。那對公眾人物及其子女依法進行輿論監督,本就是媒體的本分,又何過之有?
不過,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會長姚建龍卻稱:“全國媒體對此案幾乎集體淪陷,正義凜然的聲討、審判,公然踐踏《未成年人保護法》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身份信息的規定,亦棄新聞職業倫理於不顧。
記者梳理李天一所涉輪奸案的報道發現,最早曝出這一消息的是自稱為“香港《南華早報》網站編輯”的網友,當時案發已有三日之久,網友同時曝出李某某的真實姓名,還附以李雙江之子的網頁鏈接。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認為:“隱私已經公開了,媒體再作報道,就不構成侵權。”
無罪辯護有無成功可能?
關鍵詞:主犯or 從犯 案情預測之問
回到案情本身,這起看似“無可辯解”的輪奸案,律師真能夠成功為其無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