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6日電/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敖紅、黃愛民身為國有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應由動物實驗室承接的相關實驗服務項目所得收益,以虛假發票報銷的方式予以侵吞,共計147萬餘元,其行為構成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
本是象牙塔裡教書育人的公職人員,復旦大學醫學院動物實驗室原正副主任敖紅、黃愛民卻利用職務便利,中飽私囊。一審法院認定兩人共同貪污147萬元,分別判處十年、十二年有期徒刑。
2014年10月,在中央巡視組的專項巡視後,復旦大學在整改通報中披露,“涉嫌違法行為的實驗動物部有關人員正由司法機關依法審理”。5日上午,本案二審在上海一中院第五法庭舉行,兩名被告人認為“量刑過重”。庭審持續近兩個小時,並未當庭宣判。
原審:共同犯罪貪污147萬元
現年47歲的敖紅系復旦大學實驗動物科學部對外開放動物實驗室原主任,另一名被告,48歲的黃愛民是這個實驗室的原副主任。
動物部系隸屬復旦大學的直屬部門,在財務管理上視為二級單位,是集實驗動物學教學科研、實驗動物生產供應和動物實驗技術服務三位一體的綜合性公共服務單位。
原審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2年10月間,被告人敖紅、黃愛民經共謀,利用職務便利,由敖紅以動物實驗室的名義承接相關實驗服務項目,由黃愛民負責具體報銷操作事宜,採用收取校內課題組校內支款憑證不計入動物部經費本賬戶,並提供虛假發票、偽造課題組人員簽名的方式,報銷套取錢款共計110萬餘元予以侵吞;另外,敖紅、黃愛民將截留的校內支款憑證轉入SGF703008經費本賬戶內,再以實驗材料購置費用等名義,以虛假發票報銷的方式,套取36萬餘元予以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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