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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復旦2名公務人員侵吞科研經費147萬餘元獲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4-06 14:19:46


 
  2013年5月28日,被告人敖紅、黃愛民在復旦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找其詢問相關情況時,即如實供述上述基本犯罪事實。審理中,被告人敖紅退贓30萬元。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敖紅、黃愛民身為國有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應由動物實驗室承接的相關實驗服務項目所得收益,以虛假發票報銷的方式予以侵吞,共計147萬餘元,其行為構成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

  本案中,敖紅主要負責承接項目,黃愛民主要負責結算、報銷,兩人各有分工,互相配合,作用相當,不宜區分主從。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敖紅、黃愛民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敖紅有退贓行為,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黃愛民無退贓行為。

  據此,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敖紅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八萬元;判決被告人黃愛民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產八萬元;被告人敖紅、黃愛民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判決之後,兩名被告均認為“量刑太重”,提起上訴。

  激辯:關鍵證據“秘不示人”?

  本案激辯的焦點之一,便是敖紅和黃愛民能否承接項目?

  檢方援引證人黃德橋(動物部原黨支部書記)的證言,證明兩人不能承接,“首先是兩人均未達到高級職稱,根據動物部的規定不能承接服務項目,也沒有經費本;其次,兩人的本職工作是為動物部承接服務項目,否則會造成公私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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