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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復旦2名公務人員侵吞科研經費147萬餘元獲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4-06 14:19:46


 
  對此,兩名被告人均表示很冤枉,“其他同事也在做同樣的事情,只要跟別人簽合同,就可以去科研處領經費。”敖紅認為,自己多年來都只是個講師,就是因為不能參與科研項目,拿不到數據,出不了高質量的論文,因此“打擂台”時每次都落敗。她曾要求不做這個主任,但被領導拒絕。

  黃愛民更是覺得不可思議,“校長曾在大會上號召大家開展科研項目,難道不允許?”他認為,如果不許一個教師開展科研項目,那他就沒法在學術、職稱上前進,這是很粗暴的規定。而且,自己能做很多技術含量高的項目,例如建模、打針、灌胃等,如果只是承擔行政職責而放棄多年積累的技能,顯然不合理。

  敖、黃的辯護人都認為,“這個所謂規定只存在於動物部的會議記錄,但至今我們也未見真容。這條所謂規定,不僅違背了復旦大學主管科研的科技處的相關規定,也未經庭審質證。如果以這樣一份道聽途說的證據作為量刑依據,顯然不當。”

  激辯焦點之二是,一審法院認定的貪污金額是否合理?量刑是否過重?

  實驗動物需要特定的溫度、濕度、氣溫、噪音、飼料、飲水等條件,工作人員的職責就是維持這一標準,為實驗的動物提供打針、灌胃、造模、轉基因保種等服務,記錄死亡的數字。敖紅介紹,動物實驗室一般只是代養、管理大鼠、小鼠,明碼標價一天多少錢。

  按照敖紅、黃愛民的陳述,他們“接私活”不是接這樣差不多的,而是例如保種、模型等,這種服務產生的利潤較高,能套取更大的利潤。有些是上課的研究生找到他們,覺得效果不錯,後來又多次合作。

  辯護律師認為,不能把兩人的勞動報酬、合理支出等也算入貪污金額,147萬元的金額太高。原審法院認為,不論是以動物部名義承接的業務,還是以被告人名義承接的業務,凡是利用動物部的公共服務平台的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完成的,其收益理應歸屬於動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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