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日電/中國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這是國務院首次發文全面規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也標誌著處在經濟轉型關鍵期的中國基本建成完整的地方債務風險管控制度框架。
這份4000多字的意見在中國完成預算法修訂之後出台,與新法允許地方政府適度舉債、但設置“八道防火牆”嚴控風險的宗旨吻合,更強調“疏堵結合”,對地方政府如何舉債融資、舉借債務如何使用和管理、如何償還、如何處理存量債務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等問題全面做出規定。
地方債務風險被國際社會視為中國經濟發展的一大隱患。最新審計報告顯示,截至去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直接償還責任的債務為10.88萬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6萬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4.34萬億元。財政部測算,如果將後兩類債務按近年來政府實際代償比例折算,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約有12萬億元,其中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舉借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超過4萬億元。
“從審計結果看,目前中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此前表示,但也要警惕政府通過融資平台等渠道舉借的債務多數未納入預算管理,脫離中央和同級人大監督,存在著主體混亂、渠道多元、成本高昂、風險集聚的趨勢和特點。
“部分地方和單位違規融資、違規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的情況早已屢見不鮮。”上海一家商業銀行信貸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例如將市政道路、公園等公益性資產和儲備土地以資本金形式違規注入融資平台公司,抑或是將債務資金投入資本市場都是常見的做法。”
無論是新預算法還是國務院意見,都將改革利劍指向了在中國一直作為地方政府舉債搞建設“灰色通道”的上萬家地方政府融資平台。
不少地方政府擔心,原預算法允許地方政府可以通過銀行貸款等方式為保障性住房、公路、水利等舉債,今後新規定是否會影響這些領域發展,進而影響經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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