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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把看不看廣告的權利交給用戶
http://www.CRNTT.com   2021-07-09 17:32:47


  衆多消費者都苦惱於電信IPTV開機廣告關不掉。近日,為了解決“開機廣告關不掉”的問題,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與中國電信上海公司智慧家庭運營中心進行溝通。該單位給出回複稱,投放廣告是為了提升用戶體驗。上海市消保委對此說法提出質疑。7月6日,該單位再次回應稱,將在3個月內上綫IPTV開機廣告一鍵關閉功能。

  打開電視,尤其是智能電視,必須先“被看”一段廣告,中途還關不掉,這已成為不少人的煩惱。但更讓人氣憤的是,像上海電信的答複將責任推給了消費者,顯得無理又無賴。首先需明確的是,當前的法律并未禁止電視開機廣告,實際上也沒有必要一概禁止。廣告作為經營者推廣宣傳自身形象、產品、服務的一種重要方式,備受商家青睞。只要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不侵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這些廣告都應予以包容。一些商家在以低價銷售智能電視或網絡電視的同時“內置”開機廣告,以此彌補低價帶來的成本衝擊。

  這樣的創新模式原本無可厚非,一來商家增加了銷量和市場占有率,二來消費者以較低價格享受到了大屏、高配、新款的智能電視,可謂雙贏。但商家是否有權未經消費者同意而“內置”不可取消且不可“一鍵關閉”的開機廣告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那麼,商家在內置開機廣告時,務必盡到明確、全面、詳盡的告知義務。該告知內容至少應包含開機廣告的最長時間,是否可一鍵關閉等關鍵信息,以確保消費者在對商品有全面了解的基礎上作出最符合本意的選擇。同時,根據《廣告法》,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

  而縱觀上海電信的回複,字字句句都透露出漠視消費者權益的傲慢與耍賴嘴臉。“投放廣告是為提升用戶體驗,沒有廣告就會黑屏”的說法與“傷害你是為你好”沒有本質區別。“顧客簽訂了協議就有義務看廣告”涉嫌霸王條款,而非顧客自願。“如果消費者因為廣告上當受騙,消費者應自行承擔責任”的說法站不住腳,因為如果廣告發布者明知或應知系虛假廣告而發布的,除承擔行政處罰責任外,還應與廣告主一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消保委提出的廣告一鍵關閉功能他們辦不到”是對消費者蔑視,因為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如果能够設置開機廣告就能够設置一鍵關閉開機功能,否則就是系統存在問題。

  雖然上海電信方面最新回複時的態度較之前有所改觀,姿態有所降低,但仍有必要觀察其實際行動和整改效果,并有必要以更科學合理的規則解決消費者“被看”廣告現象,有效維護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作者:史洪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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