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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深圳數據條例征求意見稿:創新還是越權?細化個人信息保護法還是立法衝突?
http://www.CRNTT.com   2021-06-09 18:40:09


  在經過兩次審議後,《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征求意見稿)》),日前公開征求意見,為本月底的“三審”做准備。

  作為經濟特區,《條例(征求意見稿)》同樣體現了深圳在立法上的先行姿態。擁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授權,深圳進行了諸多敢為人先的立法探索:不得對未成年人用戶畫像、嚴罰大數據殺熟、明確數據權益等。

  創新同時伴隨著爭議——立法是否要大而全?是否會概念混淆?是否與上位法存在立法邏輯衝突?

  無論如何,發展數字經濟已成趨勢,各地正加緊數據立法進程。地方性法規如何在強調實操性和精細化立法的基礎上,實現地方與中央的良性互動,是當前的現實難題。

明確個人數據

  “如何平衡發展數字經濟與保護個人信息、數據開發利用與數據安全之間的關系,是數據立法的最大難點。”《條例(征求意見稿)》透露,“保護與發展并重,以保護為基礎,以發展為目標,以保護促發展”成為基本指導思想。

  《條例(征求意見稿)》用大篇幅對個人數據進行了明確:確立處理個人數據的基本原則,即合法正當、最小必要、公開透明、准確完整和確保安全原則;構建以“告知——同意”為核心的個人數據處理規則;針對特殊類型個人數據提供特別保護,如不得對未成年人進行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規範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的應用;明確個人數據的各項具體權益。

  “從條例以個人數據、公共數據、數據市場、數據安全、法律責任、附則的篇章安排,不難看出,深圳將個人信息保護和個人權益放在立法首位。”上海社會科學院綠色數字化發展研究中心副秘書長、信息所副研究員範佳佳表示,雖然深圳發布數據條例的第一、第二稿是在個保法和數據安全法二審稿出台之前,但已在立法導向和思路上有所指明:在數據保護基礎上開發利用數據。隨著個保法和數安法二審稿出台,深圳在立法完善過程中同樣緊貼上位法,未與上位法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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