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數據立法探索
近年來,天津、貴州、安徽等多地都將數據立法落地或提上日程。這些立法對於個人信息保護、數據權益、數據壟斷等備受社會關注的問題進行了相關立法探索。
吳沈括提及,各地數據條例的出台,對於企業來說,提醒了數據合規的重要性;對於個人來說,加大了對個人數據的保護力度;對整個社會而言,促進了數字經濟與數據安全的發展。
不過,關於地方數據立法的爭議也隨之而來——立法是否要大而全?如果將個人信息、數據安全涉及的各類問題都容納進來,是否存在立法邏輯上的衝突?
目前無論《個人信息保護法》及《數據安全法》,還是深圳市數據條例,均未正式出台。如兩部基本法發布,則會成為地方數據條例的上位法。
“如何保證未來在法律適用上不存在衝突,從立法角度來說可能比較難操作。上位法通常規定的基本制度和原則,而地方性法規更強調實操性和精細化立法。”鄧志鬆表示。
實踐中對於細化規定是否突破了上位法的規定,通常會伴隨著爭議。鄧志鬆認為,深圳作為經濟特區,也面臨立法權限的問題,但草案的公布體現著出地方立法勇於創新的精神,也反映了數字經濟發展的迫切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