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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再現“天量罰單” 如何讓百姓感受到公平?
http://www.CRNTT.com   2021-04-16 19:12:52


  近日,廣東省佛山廣台高速43公裡處一岔道口火了。該處被曝光違章頻發,開了近62萬張罰單(當地交管部門12日澄清為184373張),罰款超1.2億元。衆多車友指出該處道路所標虛實綫不明,如果不提前預判就要被罰。有人統計過,在這一路段3分鐘內竟有27人違章!

  筆者還記得,三年前沈海高速廣東茂名段一個全國最賺錢攝像頭也曾一夜成名。原來,在沈海高速3374公裡路段,電白服務區入口,一條長達1.5公裡的實綫將正常行車道與服務區的入口隔離開來。司機要進入服務區,就必須壓實綫,也就必然要“違規”。於是,這個攝像頭一年抓了12.5萬起違章,按每張罰單200元算,每天能“掙”7萬元,一年可撈2500萬元!

  這次又是劃綫,又是罰款,那麼問題到底出在哪兒?這事要從交通管理部門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說起。

  按照我國行政法的有關規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行為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所謂抽象行政行為,簡單說,就是給交通參與者立規矩的行政法規、規章、決定和命令。它不具體針對特定的個人,而是針對所有人或不確定的多數人。比如,設定人人都應遵守的紅綠燈規則。所謂具體行政行為,則是交通行政機關針對具體個人的處理決定和行動。比如,某司機超速被罰款。

  按照行政複議法第六條規定,只有具體的行政行為可以被提請複議。如果覺得自己遭受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公是因為其所依據的行政規定(也就是抽象行政行為)不合理,那麼老百姓只能在提請針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時,以附帶形式提請審查抽象行政行為。

  此外,我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也同樣規定,只有具體行政行為才可以被起訴。換言之,抽象行政行為是不可訴的。

  由於在行政複議程序中,針對抽象行政行為的附帶審查通常都是制定這些行政規定的機關進行,這些行政規定便常常會被制定機關作出有利於其自身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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