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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陳聰明未過關 “監委”將再提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05 18:47:07  


  中評社台北1月5日電/台“監察院”今天召開審查會討論“檢察總長”陳聰明失職案,彈劾案未過關。查案“監委”李復甸、錢林慧君晚間指出,將依法於10日內再度提案彈劾。

  “監委”調查陳聰明涉及扁案關係人、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潛逃赴美案,以及陳聰明曾赴黃家喝春酒案、陳聰明與名嘴的魚翅宴案等,“監委”以陳聰明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檢察官守則”等,提案彈劾。“監察院”審查會討論這起彈劾案,6票贊成、6票反對,彈劾案未過關。

  中央社報道,李復甸受訪表示,他一定會再提彈劾案,此案的內容及資料相當紮實,證據充分,只是彈劾案文的文字太隱晦,要稍作調整,凸顯陳聰明涉違法失職、不誠實等具體事實。錢林慧君說,陳聰明涉行政上的失職、遊走法律邊緣,“監委”會繼續再提案。

  一位參與彈劾審查會的“監委”指出,監察法規定“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行為者”,可提彈劾,陳聰明案明顯有“失職”,但缺乏明確“違法”證據,在這種情況下,“監察院”究竟該不該彈劾?或者一定要“違法且失職”才可以彈劾?“監委”們有不同的意見,這也形成今天贊成與反對票數相當的情況。

  另一位與會“監委”則認為,如果他是主查委員,也會再度提案彈劾,只要彈劾案文再修正一下,過關的機會相當高。

  依據“監察法”第10條,彈劾案經審查認為不成立,而提案委員有異議時,應將該彈劾案另付其他“監察委員”9人以上審查,為最後之決定;若二次彈劾案仍未過關,則不得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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