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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下台?陳聰明:給我法律理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05 15:15:28  


  中評社台北1月5日電/面對部分“監察委員”有意彈劾“檢察總長”陳聰明一事,陳聰明上午表示,他領導特偵組偵辦扁案問心無愧,如果“監察委員”要約詢他,他“一定會去說明清楚”。

  聯合晚報報道,陳聰明四年的“檢察總長”任期,到2011年1月24日,距今還有約1年的時間,對於是否做完“檢察總長”任期,陳聰明說,“檢察官領‘國家’的俸祿,就要辦案,要做事,要我提早下台,也應給我提早下台的法律理由。”

  陳聰明並表示,特偵組檢察官辦扁案,偵查起訴之後,還要抽人力去蒞庭,以確保起訴案件品質的完整,讓陳水扁被判決有罪,可說是已盡心盡力,但外界一直對他的信任度產生懷疑,“我也不知道要從何說起。”陳聰明指出,扁案偵辦期間,他時常去特偵組耳提面命,要求特偵組一切秉公處理,絕對不能偏袒任何一個人,絕對不能冤枉任何人,包括黃芳彥的部分也是一樣,但扁案已經辦成這樣,還被別人誤會辦案不力,他覺得對他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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