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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協議”之舟需兩岸共同打造,才能啟航。 |
中評社╱題:兩岸和平協議的緣來與癥結 作者:邵宗海(台灣),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教授
前言
台海和平環境的建立,是兩岸當局與人民自1949年內戰之後一直的期待。北京在1955年就由周恩來宣佈,中共對台政策將從“武裝解放”調整到“和平解放”。1979年的“告台灣同胞書”,尚宣稱自即日起正式停止對金門等島嶼的炮擊,並希望“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台灣當局之間的商談結束這種(兩岸之間)軍事對峙狀態”。台北雖然在早期沒有明言欲建立兩岸之間的和平架構,但是六零年代國府開始創導“七分政治、三分軍事”的大陸政策,多少已經開始修正軍事反攻大陸的想法。等到八零年代再提出“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說法,更為明顯的勾劃出兩岸之間和平整合的前景。而1991年的“國統綱領”,更是具體的提出“兩岸應摒除敵對狀態,並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
兩岸對和平遠景的期待可以理解,但從理想走向實際卻需要一段漫長而且曲折的過程。兩岸之間因為長期的對立與隔閡,本就存在脆弱的互信基礎,要立即邁向最敏感的終止敵對狀態協議,當有其極端困難之處。本文就1993年“辜汪會談”前後開始興起“和平協議”的緣由提起,逐步分析到現今的局面,來解析出兩岸對此一問題的立埸與要求,並整理出雙方對此的不同解讀,以及彼此尚存在無法跨出門檻的癥結所在。
兩岸創議“和平協議”的歷史背景介紹
一、九零年代中期之後:兩岸高層對終止敵對狀態協議簽署之首創
事實上,江澤民在1995年1月30日所發表的新春談話,即揭示他“鄭重建議雙方(海峽兩岸)就正式結束敵對狀態,逐步實現和平統一進行談判”的主張,而這項主張隨即就被中共決策當局認爲是“中共現階段解決台灣問題的綱領性文件”。
至於台北方面,在1991年4月宣告動員戡亂時期的終止,就是最明顯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的傾向。但李登輝在1994年4月8日對國統會的一篇講話裡,有相當明確而且具體的看法︰“我們將由政府有關部門,針對結束敵對狀態的相關議題進行研究規劃,當中共正式宣佈放棄對台澎金馬使用武力後,即在最適當的時機,就雙方如何舉行結束敵對狀態的談判,進行預備性協商。”
1996年,李登輝於3月26日接受《華爾街日報》專訪時,李還是持續上面的看法說︰“現在起我們將努力建立國內共識,以簽訂結束海峽兩岸衝突的和平協定為優先政策”。
二、進入廿一世紀:兩岸對“和平協議”仍有需求,但欲振乏力
從2000年就職演說開始,陳水扁就建立了兩岸之間必須要產生“和平”或“和解”的終局。此後,尋求兩岸之間的“和平”,一直是他對兩岸政策講稿中的重點。
但是2002年8月3日陳水扁發表了“一邊一國”的主張,似乎澆熄了他在專注“兩岸和平”方面的努力。不過陳水扁似乎並不覺得和平的氣氛已逐漸在他宣示“一邊一國”主張後褪去。2003年1月1日他第一次提出比較具體的建議,希望建立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讓兩岸在二十一世紀的前二十年,創造經濟發展的共同利基,營造長期交往的良性環境。
在這裡所謂“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其實就是設立一個專門機構來推動“兩岸消除敵對狀態,建立和平環境”的措施。所以2004年5月在陳水扁第二次就職演說中,就提出了要成立“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凝聚朝野的智慧與全民的共識,擬定“兩岸和平發展綱領”,共同策進兩岸和平穩定,永續發展的新關係。
另外,在台灣政黨輪替之後,北京對“兩岸終止敵對狀態”的議題已經有點像“對一個政策基調”在重複宣示。不過,還是顯示出不少新意。
2002年中共十六大政治報告,稱得上對“兩岸終止敵對狀態”是有新的說法。將這個議題列入黨的重要文件裡,當具有重大意義。
2004年的“五一七聲明”基本上延續了十六大政治報告的基調,提出“恢復兩岸對話與談判、平等協商、正式結束敵對狀態、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共同構成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的框架。”這顯見是回應陳水扁的建議。
2005年3月4日胡四點還是相同調子,提出“只要台灣當局承認‘九二共識’,兩岸的對話和談判就可以恢復,……可以談我們已經提出的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和建立軍事互信。”包括稍後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也在第七條正式規範,兩岸可以進行協商與談判,其中一項便是“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不過嚴格說起來,北京已經沒有像1993年辜汪會談前後時期對此一議題所呈顯的急迫性與需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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