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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準創新司副司長李玉冰(中評社 徐夢溪攝) |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央廣記者:我們注意到“26條措施”中第11條提出,“為推動台灣輸入大陸商品便捷快速通關,支持兩岸第三方檢驗檢測市場發展,海關部門正研究制定采信第三方檢驗機構結果管理制度。”請問發言人這項管理制度預計何時能夠推出?制度的推出將對台灣輸入大陸商品通關帶來哪些便利?謝謝。
陳斌華:為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推動台灣輸入大陸的商品便捷快速通關,支持兩岸第三方檢驗檢測市場發展,大陸海關正在加快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研究制定采信第三方檢驗機構結果管理制度。
目前采信制度已經在一定範圍徵求意見,大陸海關將根據意見進一步完善並盡快推動出台。條件成熟後,符合要求的台灣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可被大陸海關采信。
這項制度實施後,大陸海關將降低來自台灣相關商品的查驗率,進一步提升台灣輸往大陸商品的便利化水平。同時將助推兩岸第三方檢驗檢測市場的發展,台灣有關檢驗檢測機構將有機會獲得更多的檢驗檢測業務。
海峽之聲廣播電台記者:《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正式出台。在大陸參加社保是關乎台灣同胞切身現實利益的事情。請問台胞會從中獲得哪些實實在在的好處?謝謝。
朱鳳蓮:12月3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相關的負責同志已經就《暫行辦法》出台的背景和相關情況作了詳細介紹和解讀。在這裡,我主要介紹一下在大陸生活、就業、創業、學習的台胞究竟能從中獲得哪些實實在在的好處。
首先要說明的是,社會保險制度是國家提供的一種社會福利制度。出台《暫行辦法》是落實十九大提出關於逐步為在大陸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一項制度性安排,也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兩岸社會保障和公共資源共享重要主張的一個具體舉措。意味著在大陸就業、居住、就讀的台胞可以和大陸居民一樣,享受國家提供的相關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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