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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技術部港澳台辦公室副主任徐捷(中評社 徐夢溪攝) |
中評社記者: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今天在場,我想請教的是,“26條措施”第12條講到,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參與行業標準的制訂與修訂,共同促進兩岸標準互聯互通,請您介紹這方面的考慮。謝謝。
李玉冰:標準是共同協商一致並共同遵守的技術規範。台資企業在參與國家標準制定方面與大陸企業享有同等待遇,這種待遇體現了標準公開、透明、共同協商的特點。國務院標準化管理部門將依據《標準化法》的相關要求,積極完善標準制訂各項管理制度,保障台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大陸的各類標準化活動,增進技術交流、促進質量提升、實現產業發展。
另外,大陸在制訂和修訂行業領域標準方面具有廣闊市場優勢,台資企業在部分產業領域有著豐富技術積累,雙方合作有助於提升兩岸企業在標準領域的話語權,增強競爭力。
海峽衛視記者:“26條措施”第3條提出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陸城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和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等循環經濟項目,請介紹相關情況。謝謝。
鄭持平:隨著大陸城市化、工業化的發展,建築垃圾、城鎮污泥、再生資源、工業固廢等廢棄物的量很大。為了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總要求、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大陸先後出台實施了一系列促進垃圾廢棄物綜合利用等循環經濟發展政策措施,推動各地區、各部門不同層面開展循環經濟實踐,探索建立一批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培育了行業發展骨幹企業,形成了較大的循環經濟產業市場。
我們歡迎技術工藝先進、行業經驗豐富的台資企業積極參與大陸循環經濟項目,共享行業發展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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