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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大咖講書:中評青年對話田飛龍
http://www.CRNTT.com   2021-08-24 00:12:01


 
  把國安教育作為香港國民教育的排頭兵

  中評社:香港教育界和校園中長期存在各種亂象,不少港人對國安教育如何在校園有效推進、教育部門能否真正讓國安教育落地生根仍然存有一定疑慮。您認為,香港的校園民主如何才能與國家安全互不矛盾?

  田飛龍:香港國安法有非常明確的條款,要求特區政府在教育中引入國家安全法的內容。我也注意到香港浸會大學已經明確要求將國安法教育的內容納入必修課,其他香港高校和中小學也會有一些規劃。目前看來,香港教育局及各大中小學校的表態還算積極,但具體落實的措施還有待設計和充實。

  確實,國安教育進校園在具體思路和框架方面還不夠完整和清晰,還會遇到一些阻力,原有教育系統中的一些力量在對其進行抵制。首先,香港的教協會對國安教育進校園進行抵制。香港教協本身就是需要在國安法下加以調查和處理的機構。因為香港教協既往在香港的歷次社會運動和大規模破壞性違法活動中都有一定的角色,所以教協本身的身份和功能存疑。近期香港教育局依法對教協的整治,有利於掃清國安教育進校園的障礙因素。其次,香港各大學的學生會也會抵制國安教育進校園。當然,近來在香港法律及社會各界的呼籲與壓力之下,大學已經採取了一定措施來管控學生會。香港校園民主必須要進行整頓,使香港大學校園不要成為國家安全法的法外之地,使香港校園真正適應香港學術自由的環境,使香港校園民主成為愛國者治港的一部分。

  要探索出國安教育確定、有效的形式,除了國安教育之外,香港的國民教育還有很多其他課程需要引入。比如,關於黨史的課程,以及“一國兩制”下對國家的認同等。國安教育是一個明確的、單項的內容,而國民教育的覆蓋面遠超於國安教育。香港的教育部門應該去統籌安排國民教育,把國安教育作為國民教育的排頭兵,去探索出一條國民教育進校園的可行的政策路徑。

  中評社:您曾提到,《香港國安法》是中央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的制度典範,實現了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結構性拓展。您認為憲制秩序的結構性拓展還可以從哪些方面實現?未來如何才能塑造出真正適應新時代的香港新秩序?

  田飛龍:《香港國安法》確實不是從基本法內部生長出來的,它基於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的特區憲制秩序。基本法依據憲法而制定,這就表明從國家立法權的層面,國家是可以根據“一國兩制”的實踐需要,從憲法出發,直接創制新的既發展了“一國兩制”、又不跟基本法相抵觸的新制度。

  《香港國安法》就屬於這樣一部立法,既填補了香港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也沒有取代香港23條本地立法的權力和責任,並且創新了一種國家直接立法、推動豐富發展“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立法模式——人大決定加立法或修法的方式。這使得“一國兩制”成為一個更加有機統一的制度整體,也使得“一國兩制”不再存有權力和制度的空白。這樣一來,在特區自治權無法解決問題的時候,國家可以有清晰的法理和制度路徑承擔起管治責任。

  未來,憲制秩序的擴展還會延伸到其他一些方面。在全面管治權可以延伸擴及的一些領域中,最關鍵的是教育、傳媒、司法三個領域。這三個領域盤根錯節,僅僅依靠特區政府的力量是不充分的,中央將來一定會在制度上會有所動作,讓特區政府在本地更好地開展行動。這樣也可以探索出更多中央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相結合的具體形式,從而激活“一國兩制”內部儲存的良性互動價值,使得香港社會和特區政府習慣於接受全面管治權,習慣於在中央領導下做好高度自治的本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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