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大懲治震懾的同時,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推動構建海關係統內外多方參與的行賄企業聯合懲戒機制,明確相關單位、部門具體職責,凝聚內外聯通合力,進一步壓縮行賄企業“圍獵”空間。
在加強內部協作上,健全“橫向通報、聯合懲戒”配合機制,由海關紀檢機構按照“誰查辦、誰通報”的原則,以書面形式向企管、緝私等部門通報案件查辦中發現的行賄事實認定結論,再由相關部門依規依法對行賄企業作出信用等級調整、行政處罰等懲戒措施。在推動外部聯動上,積極探索聯合懲戒機制,對向海關“圍獵”行賄的失信企業,督促各直屬海關及時向海關係統外有關部門單位通報行賄人信息,統籌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實施精準懲戒,形成“一處行賄、多方受限”的懲戒格局。
例如,針對邊境海關被“圍獵”腐敗案件居高不下的情況,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督促南寧海關建立“圍獵”企業梯隊管理機制,指導該海關紀檢機構將監督執紀發現的10餘家存在“圍獵”行為企業,及時通報給海關風控、稽查、緝私、法規等部門,採取下調企業信用等級、提高稽查核查頻次、增加布控查驗率、提升擔保額度等懲戒措施,並同步將有關信息共享給市場監管、金融等部門,實施多領域聯合懲戒。
“受賄行賄一起查,不僅僅是查處個案,更重要的是揭示問題、促進整改、查漏補缺、建章立制。”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同志表示,今年以來,通過深入推進海關重點領域廉潔風險專項治理,圍繞關商不正當經濟交往的重點環節等開展系統整治,聚焦糾治海關執法領域中的難點問題,從加強對行賄企業的監控監管、給予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等方面,制定制度規範,精準追究海關工作對象行賄行為責任,從體制機制上遏制“行賄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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