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1日電/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是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習近平總書記就金融監管工作再次提出要求,強調金融監管要“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實現金融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當前,我國金融發展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的時期,各類金融風險進一步交織,監管難度加大。首先是金融機構自身存在的主要風險,比如信用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相互之間容易加速轉化。其次是金融系統之外的風險,包括實體經濟的風險,比如房地產等行業調整的風險,向金融系統傳導的路徑也在增加。隨著人工智能、大數據技術的加速演進,金融領域的新產品、新場景和新業態不斷湧現,金融行業的邊界日益模糊,要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面臨不小的挑戰。
“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就是要嚴厲打擊金融犯罪,堅決懲治金融腐敗。對重大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切實起到震懾作用。保持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活動等涉眾型金融犯罪的高壓態勢;持續加大對涉偽私募、偽金交所、養老、私募基金、虛擬貨幣等領域非法集資犯罪懲治力度;依法加大對金融機構實際控制人、大股東以及內部人員非法套取金融機構資金犯罪的懲治力度等。
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就是要努力消除監管空白區,實現金融監管無死角、全覆蓋。一是管合法更要管非法,始終堅持金融特許經營、持牌經營原則;二是管行業必須管風險,嚴密防範一般商事行為異化為非法金融活動、衍生出金融風險;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全面監管的協調機制和兜底機制。
金融監管是系統工程,金融管理部門和宏觀調控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等都有相應職責,要加強監管協同,健全權責一致的風險處置責任機制。特別是金融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明確責任,加強協作配合,在市場准入、審慎監管、行為監管等各個環節嚴格執法。
加強金融監管協同,還要減少監管重叠和交叉。橫向來看,要協調好相關部門工作之間的職責。金融監管部門要堅決扛起強監管嚴監管的職責擔當,相關部門也要同向發力,加快構建全面監管協調機制。縱向來說,要加強央地協同,尤其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牽頭建立的兜底監管機制,與省市區的金融工委、地方金融管理局之間的協同。各地要立足一域謀全局,落實好屬地風險處置和維穩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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