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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金融監管新格局
http://www.CRNTT.com   2023-03-08 18:21:48


  中評社北京3月8日電/據21世紀經濟網報道,3月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重點是加強科學技術、金融監管、數據管理、鄉村振興、知識產權、老齡工作等重點領域的機構職責優化和調整。

  其中,在金融監管機構改革方面,取消銀保監、設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證監會卸下事業單位外衣固然最吸引各方關注,但央地金融監管格局可能的新變化更加意味深長。

  我國當前實施的是央地存在分治的金融監管格局。從“一行三會”到現在的“一行一局一會”,商業銀行、證券、保險、信托、期貨行業均實施嚴格的持牌准入管理,控制權在中央金融監管者手中。同時,銀保監、證監會均在31個省級區域單位和計劃單列市(寧波、廈門、青島、大連、深圳)設立了地方監管局作為派出機構,主要負責前述金融機構在各地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審批,地方證監局也監管當地的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

  與此同時,以省一級政府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監管“7+4”的機構。根據2021年底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7指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4是指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投資公司、社會衆籌機構可參照作為地方金融組織管理的機構。除了類型特定外,地方金融組織的基本特點是“堅持服務本地原則”,原則上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業務。

  在已有的央地金融監管格局中,一方面,地方對銀證保等全國性金融機構完全沒有監管權。另一方面,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督管理規則,但省級政府履行對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職責,承擔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屬地責任。

  3月7日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則提出“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統籌優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設置和力量配備。”<nextpage>

  既然中央金管派出機構是“為主”,那就意味著其并不壟斷獨占地方金融監管事務,而另有“為輔”的機構。這就只能落在各省的地方監管機構身上了。換言之,隨著金融監管總局這個旨在“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的跨行業監管機構的出世,其監管“非銀非證非保非信非期”的各類地方金融組織的權威和意願要比傳統的銀保監、證監會來得強。中央金管部門將以地方派出機構為抓手,更深入地、主導性地介入地方金融監管中。各省參差不齊、心力不一的自主監管“7+4”的局面將可能改變。

  與之同步,中國人民銀行撤銷行之多年的跨省大區分行體制,而在省級區域和計劃單列市普遍設立分行,也體現了一種“觸須”下探、強化和省級政府對接的思路。央地金融監管模式的改變體現了中央更加重視防範區域性金融風險、防範風險從地方金融組織向傳統金融機構擴散。接下來央地金融監管主體之間的磨合與博弈,也會對《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最終出台的形態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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