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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中國擁正義 釣魚島是固有領土
http://www.CRNTT.com   2022-12-07 00:33:12


 
  苫米地真理就關於釣魚島的日本外務省國會答辯進行了細緻考證:“觀察國會答辯的變遷:1955年7月答辯竟然不識島名;……1970年9月愛知外相答辯亦有曖昧之處;主張了日本有領有權,但是並未似後來那樣否認存在領土爭議。”〔13〕愛知外相亦沒有發言否認先期提出領有權的中國台灣所陳述之各項權原。

  更關鍵的是,愛知外相發言中的日本領有權依據僅僅是“尖閣諸島明確處於美國施政範圍之內”一條。日本外務省不似後來那樣追溯1895年即領有釣魚島,應是懂得戰敗國已失去了戰前領土的全部權原。日本舉出的唯一一條依據顯然毫無國際法價值。在國際法上,委任統治的施政權與主權無關。美國政府於同日便聲明:美國歸還的是施政權,主權“應由當事國共同協議”。

  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前中華民國是繼承關係

  1969年6月美日開始琉球等諸島返還談判,翌月中國台灣便對外表明:“行使對釣魚台列嶼及其大陸架的領有權。”中國台灣當時佔據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

  1970年7月中國台灣公佈批准美國太平洋加爾夫公司(PACIFIC GULF)在釣魚島海域勘探石油的申請〔14〕。1969年美國太平洋加爾夫公司向中國台灣提出的申請,顯示當時國際社會自然地把中國,而不是美國及其琉球民政府作為釣魚島施政權、主權及其大陸架專屬經濟權的所有者;中國台灣予以批准亦是向國際社會顯示了行使主權的行為。

  8月,琉球美國民政府立法院向美日政府發送“決議文”:中國台灣“對美國加爾夫公司給予礦業開採權,並主張領有尖閣諸島主權;要求政府採取措施”〔15〕。8月26日,中國台灣“外交部”對外聲明重申:“釣魚台列嶼是中國領土。”9月10日愛知外相答辯是就前述美國琉球民政府“決議文”的反應。美國國務院同日表態了歸還施政權與主權無關的立場〔16〕。

  1971年2月24日,中國台灣“外交部”又遞交日本駐台北大使通知文:中國對釣魚台列嶼擁有主權。〔17〕

  梳理一下前述中國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及相關的美國的表態時間點。最早的中國台灣在1969年7月即對外聲明:“行使對釣魚台列嶼及其大陸架的領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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