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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訂在即,新變化值得期待
http://www.CRNTT.com   2021-12-01 10:29:03


 

  明確國家公職人員身份定位

  草案規定,公辦中小學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雖然教師待遇一直參照公務員施行,但是通常社會印象中,教師是事業編制,和國家公職人員還是有所不同。

  “這是一個重要進步。”劉復興說,“此前教師法中對教師職業所承擔公共教育職能與黨和國家所賦予教師的教化職能反映不夠。此次修訂是對公辦中小學教師職業所承擔公共教育職能與黨和國家所賦予教師的教化職能以及維護黨和國家、人民利益的職責的強化,是在師德師風、思想政治素質等基礎上對公辦中小學教師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實際上,2020年《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2018年《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對此都有明確。凸顯教師職業的公共屬性,強化教師承擔的國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易凌雲說,“草案進一步明確,有助於教師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職業地位的提高。”

  蔡春說:“公辦中小學教師是國家公共教育服務職責的具體履行者,涉及社會公眾、公共經費、社會資源,對社會公共利益具有重要影響。因此,國家公職人員這一法律身份是與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職業特性相契合的,是教師職業的內在要求和社會對教師職業的要求。明確法律身份,一方面能夠更好保障;另一方面意味著他們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如交流輪崗的義務,不可有償補課的義務,不可收取學生和家長禮金、財物的義務等,對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也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這一點為‘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提供了法律依據,可以預見教師的地位待遇將會不斷提高,教師會成為真正令人羨慕的職業。”景安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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