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3日電/據新華社報道,據公安部網站消息,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已於近日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建議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23日。
據了解,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道路交通安全及管理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執法實踐遇到了許多新問題,一些新出台的法律法規作出了許多新規定,“放管服”改革推出了許多新制度新措施,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治理道路交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修改過程從打造現代化道路交通治理格局、加強車輛和駕駛人源頭監管、改善便民服務、完善道路通行條件和通行規定、完善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科學配置法律責任六方面入手,共修改124條,其中修改84條、新增39條、删除1條,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共162條。
此次修改著力突出教育引導功能。堅持教育為主、體現行政處罰“輕輕重重”的原則,對部分違法行為初犯、偶犯的,可以給予警告處罰,自願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可以免除處罰;對屢教不改的違法行為人可以提高處罰標準。加大對“毒駕”“代扣分”“分心駕駛”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完善酒駕、醉駕處罰規定;增加了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處罰種類。
此外,還明確了每年12月2日為“全國交通安全日”;完善了“機動車”“非機動車”“交通事故”“交通肇事逃逸”“廢棄機動車”“上道路通行”的定義表述;將“消防車”調整為“消防救援車輛”;賦予了設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有軌電車管理辦法的權限;完善了境外機動入境管理制度,明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入境車輛可以由廣東、福建省根據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規定。
據悉,道路交通安全法於2004年5月1日實施,在促進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提升廣大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素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