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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施行5年,外界干預仍需改善
http://www.CRNTT.com   2021-02-27 11:08:40


 
  同樣能對處於危險環境中的受害者作出及時回應的,是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暴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根據媒體報道,近年來,人身安全保護令核發的數字逐步增加——2016年687份,2017年1469份,2018年1589份,2019年2004份。

  外界干預需要改善

  但家暴受害者的處境仍然艱難,代表著這些措施在落實中還面臨不少問題。

  全國婦聯曾做過兩次大型抽樣研究,2000年的結果顯示,全國29.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2010年的調查則發現,婚姻生活中,24.7%的女性遭受過各種形式的家暴。與這些龐大的數字相比,不論是告誡書還是人身保護令的出具數量都遠遠不足。

  李瑩今天仍為一件案子扼腕。當事人因被家暴曾數次報警,但未獲解決。她在母親陪同下來找李瑩,希望起訴離婚。因為缺乏證據,李瑩指導她如何與警察溝通、尋找證據,但此後暴力發生時,事情依然沒有進展。一個月後,當事人母親獨自找到李瑩,當事人已經自殺了。“她有法律的意識,也報警了、求助了,但更感到絕望,因為覺得沒有人能夠幫她。男方威脅一旦離婚就殺死她全家,她覺得不僅沒辦法處理此事,還給父母增加了很大的人身危險。”李瑩說。

  據北京為平婦女權益機構統計,從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開始實施到2019年12月31日,共有媒體報道和家暴有關的命案942起,致死1214人(包括被禍及的鄰居和路人),這些報道中不乏多次報警無效的情形。

  蔣月認為,家暴處理涉及相當多的專業知識,最基本的包括如何評估風險等級、如何詢問當事人並做好筆錄等等。應當開設反家暴的職業培訓、反家暴實踐訓練等,提升警察對家庭暴力的認識,掌握調查、處置、干預家暴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家暴案件發生後,很多人都會呼籲完善法律規定。但實際上,我們早已有法律規定,關鍵在於執行。否則會嚴重打擊受害者對法律的信任,使施暴者更肆無忌憚,甚至誘發暴力升級。”李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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