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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施行5年,外界干預仍需改善
http://www.CRNTT.com   2021-02-27 11:08:40


 
  源眾中心主任李瑩援引了來自台灣的數據,當一個受害者向外求助時,她平均會搖擺7次,才能徹底擺脫暴力環境。“受害者面臨的困境是多重的,不能苛求她一次把自己的問題想清楚處理好”。

  幾乎每個受害者都被問過一個問題:“他都打你了,你為什麼不離開他?”李瑩認為,反家暴最終的目的是讓受害者在沒有暴力的環境下生活,而不是讓她離開家或者不離開,“應該反問,如果有人遭受家暴的話,我們怎麼去有效保護她,有沒有一個多機構聯動的系統能支持她?”

  拓寬的救助渠道

  即便突破了感情羈絆,受害者想要擺脫暴力環境還有很多現實困境。比如對方發出的“死亡威脅”、父母親人的不支持、被經濟控制無處可去……微博上有一個叫作“紫絲帶媽媽”的超話,裡面匯集了多年無法見到孩子的絕望媽媽們——對方因為不同意離婚而將孩子搶奪藏匿。據估計,藏匿孩子的情況中,50%左右曾發生過家暴。

  為了構建一個多機構聯動干預的體系,反家暴法做了不少有針對性的規定。應該說在5年的實踐中,救助受害者的渠道在拓寬。

  出警環節對於震懾施暴者至關重要。反家暴法不僅要求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還要求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如果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警察要對施暴者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公安機關的告誡書制度被廣泛評價為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新,並在司法實踐中成為認定家暴情形存在的重要證據。

  如遇亟須脫離暴力環境的情況,反家暴法要求設立臨時庇護場所,提供臨時生活幫助。在該法實施第一年,據全國婦聯披露,全國已有家暴庇護場所2000餘家,共為受害人提供庇護服務149人次。此後4年間,北京為平婦女權益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四周年監測報告》顯示,多地都增建了庇護所,實現了庇護服務零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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