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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擬出台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
http://www.CRNTT.com   2020-11-30 10:17:11


 

  “指南徵求意見稿的最大亮點之一就是把超級互聯網大平台納入立法規制範圍,並強調在認定互聯網領域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時,要考慮網絡效應、規模經濟、鎖定效應、掌握和處理相關數據的能力等因素。”劉俊海分析,這就恰恰抓住了互聯網企業最核心的商業模式和盈利模式,有很強的針對性。這意味著,互聯網行業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霸王合同現象將會得到根本遏制,互聯網壟斷企業為排擠中小競爭者、剝奪電商選擇權、損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而強迫電商選邊站隊的“二選一”潛規則也將逐漸出清離場。

  在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來,可以預見的是,指南出台後,平台反壟斷將在未來形成熱點。

  “一家企業做到一定規模後變成區域性企業,則有可能會坐收漁翁之力。其他小平台無法與之競爭,可能會遏制創新的發展。反壟斷法並非一定要禁止併購甚至拆分,其核心在於讓更多人享受福利,其次是鼓勵競爭和創新。”朱巍說。

  朱巍進一步分析,指南一旦落地,可能會更好地鼓勵創新,“但與此同時,大企業也有創新。如果認為大企業一定是邪惡的,這個假設本身就不是合法的。法律規制是不能有壟斷行為,不能單純從流量和數據的份額來判斷一家企業是不是做惡,否則沒有企業敢做大了。但如果企業不做大,則難以獲得利潤,難以創新。小企業能創造奇跡,但一定是大企業才能夠進行真正意義上的創新,所以大小企業之間到底誰對社會發展更有利,互聯網平台之間到底應該有怎樣一種競爭關係,這是很難想象的”。

  對此,盤和林的意見是,監管一定是了解平台經濟的運行特點,只要不濫用就可以做大做強,這意味著指南對於平台經濟的發展應該具有很強的包容性,因此市場大可不必擔心未來平台經濟的發展,為了監管步伐不至於落後行業過多,指南也是一種試驗性的舉動,但最終目標是提高全社會福利水平,避免企業靠攫取社會福利畸形成長。

  加強協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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