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選一或離場
“二選一”是電商行業蓬勃發展的產物,也是一面鏡子,照出了這個行業發展尚未成熟的陰影。而政府相關部門早已認識到這一阻礙市場健康發展的時弊。
2015年,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的《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中就已明確規定,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違反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限制、排斥平台內的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參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組織的促銷活動,否則依照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查處。2016年11月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也對互聯網領域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界定。
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更對電商平台強令商家“二選一”明令禁止: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實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我國是公認的全球數字經濟發展較為領先的國家之一,但一直以來,我國沒有專門針對互聯網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的法律規制。指南徵求意見稿的公布,意味著國內互聯網平台領域的反壟斷立法破冰。
“指南將來能夠為完善體制,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廣大消費者和中小微企業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提供幫助,促進大平台更好地慎獨自律,承擔社會責任。”劉俊海說。
有業內人士告訴《法治日報》記者,反壟斷法要不要介入平台監管一度存在爭議。反對介入的主要觀點是,互聯網競爭是一種基於創新的動態競爭,“大”是互聯網平台的天然屬性,大平台也面臨多重競爭約束,尤其是創新帶來的影響,因此沒有哪個平台能夠處於壟斷狀態。 |